申请定居香港需要哪些证件? 5
2006年2月在香港领结婚证,4月在大陆生BB,老公离过婚,我跟BB如何申请香港定居?需不需要我老公提供离婚证?或者跟离婚有关的资料?...
2006年2月在香港领结婚证,4月在大陆生BB,老公离过婚,我跟BB如何申请香港定居?
需不需要我老公提供离婚证?或者跟离婚有关的资料? 展开
需不需要我老公提供离婚证?或者跟离婚有关的资料? 展开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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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都必须提交《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执》, 彩色相片底色为蓝色,而且必须在我省公安机关联网的照相馆采集。
2 必须是满5年,才可去香港定居。
3 拿着香港婚姻登记处的结婚纸去你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婚姻类投靠赴港定居。只要你随带你的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纸 还有香港老公的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 就好了。 你一个人就可以申请了。 最后,就是等候时间排期 公安部2008年赴港夫妻类申请排队的时间是5年零一天 也就是182.7分每天按0.1分 记分 5年后档案才会跳出来,如果双方都是初次结婚 俗称初婚 那么比较不麻烦 公安也不会怀疑。 因为你还没申请,所以我只是告知你大概的过程。
2 必须是满5年,才可去香港定居。
3 拿着香港婚姻登记处的结婚纸去你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婚姻类投靠赴港定居。只要你随带你的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纸 还有香港老公的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 就好了。 你一个人就可以申请了。 最后,就是等候时间排期 公安部2008年赴港夫妻类申请排队的时间是5年零一天 也就是182.7分每天按0.1分 记分 5年后档案才会跳出来,如果双方都是初次结婚 俗称初婚 那么比较不麻烦 公安也不会怀疑。 因为你还没申请,所以我只是告知你大概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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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香港商务签证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申请人需受单位派遣赴香港进行商务活动,单位需为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或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申请人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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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为32x 40mm)的 《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和2张同申请表上相同的照 片。
(2)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
(3)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4)港澳亲属的邀请信。
a.夫妻团聚需提交结婚证明、定居港澳地区配偶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b.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父母的内地无依靠儿童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结婚证明书)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5)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附件:
1、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
2、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批准通知书格式;
3、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打分标准(表);
4、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通知书格式;
5、全国各地前往港澳定居分类名额占用表。
2010年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
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布的2010年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公安厅明确:2010年,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夫妻团聚类审批分数线为146.1分,即2006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子女照顾父母类为60分,即申请人年龄为18~59岁,在香港或者澳门的父母年龄均为60周岁以上且身边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类为1分,即申请人未满18周岁,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父母投靠子女类为1分,即申请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且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经审批后可赴港澳地区定居。
申请人如需了解更多情况,可向受理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
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为32x 40mm)的 《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和2张同申请表上相同的照 片。
(2)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
(3)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4)港澳亲属的邀请信。
a.夫妻团聚需提交结婚证明、定居港澳地区配偶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b.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父母的内地无依靠儿童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结婚证明书)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5)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附件:
1、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
2、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批准通知书格式;
3、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打分标准(表);
4、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通知书格式;
5、全国各地前往港澳定居分类名额占用表。
2010年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
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布的2010年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公安厅明确:2010年,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夫妻团聚类审批分数线为146.1分,即2006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子女照顾父母类为60分,即申请人年龄为18~59岁,在香港或者澳门的父母年龄均为60周岁以上且身边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类为1分,即申请人未满18周岁,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父母投靠子女类为1分,即申请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且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经审批后可赴港澳地区定居。
申请人如需了解更多情况,可向受理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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