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不经过仲裁能直接到法院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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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劳动案件实行仲裁前置,不经过劳动仲裁的,不得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
法律分析
根据现行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但原则上,先申请劳动仲裁是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必经的前置程序。换言之,发生劳动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或调解。若不同意协商、调解的,则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来讲,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内,提交书面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仲裁庭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当事人均不起诉的情况下,仲裁裁决才发生法律效力。另外,如果仲裁机构超过法定审理期限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综上,劳动案件实行仲裁前置,不经过劳动仲裁的,不得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只有对裁决不服或者仲裁机构逾期,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根据现行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但原则上,先申请劳动仲裁是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必经的前置程序。换言之,发生劳动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或调解。若不同意协商、调解的,则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来讲,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内,提交书面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仲裁庭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当事人均不起诉的情况下,仲裁裁决才发生法律效力。另外,如果仲裁机构超过法定审理期限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综上,劳动案件实行仲裁前置,不经过劳动仲裁的,不得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只有对裁决不服或者仲裁机构逾期,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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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可以:
1、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经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2、例外情形:拖欠工资,有欠条的,不需要先仲裁,可以直接起诉:
根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6〕6号)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就是说如果只是工资问题而不涉及其他劳动关系,你又有证据证明单位拖欠工资,法院就应当作为普通民事案件受理, 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单位拖欠工资,法院则不能受理。
1、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经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2、例外情形:拖欠工资,有欠条的,不需要先仲裁,可以直接起诉:
根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6〕6号)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就是说如果只是工资问题而不涉及其他劳动关系,你又有证据证明单位拖欠工资,法院就应当作为普通民事案件受理, 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单位拖欠工资,法院则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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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问题可以直接起诉法院,但是费用上仲裁的便宜,而且仲裁的结果和法律判决的结果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在关系上等同的。
如果你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的60日内没有去仲裁,那么超过的时间仲裁部门将不予受理。但可以起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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