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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历史学”是对“史”进行同时合训而产生的“史有二义”的统一体。
包括:完全独立于人们的意识之外的人类过往社会的客观存在及其发展过程;历史学家对这种客观存在和过程及其规律的描述和探索的精神生产实践及其创造出来的产品。狭义上的史学专指后者。历史狭义上的史学是一种精神生产实践及其创造的属于观念形态的东西的统一体。
就其性质而言,因历史学家们考察的角度和出发点的不同,而有“活动”说、“学问”或“学术”说、“知识体系”说、“科学”说、“艺术”说和“一半是科学,一半是艺术”说、“整合”说等等不同的界定。
扩展资料:
历史和故事的联系与区别:”历史“的意思:”历“就是经历的意思,”史“就是过去的事情。历史一词,说白了就是”经历的过去的事情“。故事的意思:’‘故’‘就是过去,”事“就是事情。故事是”过去的事情“。
从这两个词语的意义上来看,它们的联系就是都是以往的、过去的事情。它们的区别就是”历史“是”经历过的事情“,所以历史要求必须真实。而故事可以分为很多个种类,如寓言故事、童话故事、成语故事等等。从这可以看出,有些故事是可以虚构的,或者是根据人的想象力编造出来的。所以,故事不一定真实。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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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历史”,它包含有三层意思:人类社会过去的发展过程;对过去的事的记载;人的历史认识。本文论述了历史理论和史学理论的区别,并阐述了历史科学概论课程的结构。
我们在学习和研究历史。“历史”这个词,在我们口里和笔下不知出现过多少遍。但是,我们真的清楚“历史”这个词的意思吗?我们清楚地想过“历史”是什么吗?
什么是历史?
我们常说、常写、常想的“历史”这个词,实际上不止一种意思,但我们常常不大注意它们之间的区别。随手举几个词典上的例子:英文的History,《牛津大词典》有九种解释;中文的“历史”,《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有四种解释;《辞海》和台湾的《中文大词典》、日本的《大汉和辞典》均有二种,我们不去一一列举了。我们通常的用法中,“历史”一词大致有三种意思,第一种是指过去的事,第二种指对过去的事的记载,第三种是人们意识中的过去。
(1) 先说第一种,历史是过去的事。
这种用法,例如: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历史——任何事物的存在都占有一段时间,也就是说都有其历史。不仅限于人类,大至宇宙(现在认为它有120—150亿年),小至基本粒子(10-6—10-23秒),都占有一段或长或短的时间,也就是说都有其历史。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这就是人类的历史了(个人、群体、地区、民族、国家、世界)。
雇佣劳动在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这里说的不是一个事件,或事物,而是一种现象,一种关系。
这座房子的历史不长——物体。
医生要了解病人的病史——某个人某些方面的状况。
历史的经验——从人们对某些历史事实的认识中总结出来的东西。
总之,大大小小,方方面面,各色各样的事物都在时间中占有一段或长或短的地位,在时间已经逝去的那一段,就是它的历史。
历史是过去的事,这是一种简单的直观的表述形式,也是一种对“历史”的最早解释。在中国古代文字中,甲骨文中“史”作“”是象形字,象一只手拿着一个东西,和“事”
或不分或略有区别()。史、事相连。甲骨文中有“历”字,作“”,指经历、历法,表示经历的一段时间,下面是一个人脚印,似乎是指人的经历,即今天繁体字的“历”。历、史连用,事再注入时间观念,成了一个词“历史”,指经过的事。历、史合为一辞,似乎晚出。《三国志·吴书·吴主传》注引《吴书》,吴主孙权“博览书传历史,藉采奇异”。史和历史,意思一样,但史的意思更宽一些,还包括了写史的人。甲骨文的史,是人名,是记事的官。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史,记事者也。”这个记事者,也是人,即史官、史家。
说历史是过去的事,这是一种简单的直观的表述形式,不错,但并没有完全表述“历史”的内涵。“事”通常被看成是“事件”(event),那是历史中有头有尾,轮廓清楚而且是显眼的东西。但历史中的有些东西不好说是事件,例如关系、现象、心态、过程等等。所以说历史是过去的事,应该包括了过去的事件、事物(物体现象)、事态(形态、结构、过程)、事情(包括非物质的心理现象)等等。
但是,这样讲也许还不够,尽管历史的“历”已经显示了时间的因素,但人们往往注意的是“过去的它是什么”,而不一定注意到“过去的它是什么”,即在某一个时间段内它是什么。换句话说,我们常是从静态的角度如同看照片那样看历史事物,而不是从动态的角度如同看电影那样看历史事物。换言之,历史的事物是在某一个时间段内活动,而不仅是
在某一个时间点上存在着。因此,我想,比较更确切的提法是:
历史是过去的事物活动的过程。
一切事物都有它的历史,但我们通常说的历史是人的历史,因此,也许更应当说:
历史是人类社会过去的发展过程。
这里包括了大至社会形态、国家、民族,小至个人生活的喜怒哀乐的无穷无尽的、各色各样的、此起彼落的事件,事物、事态、事情的形成、发展、转换、变化、结束的过程。
这里所说的历史,是一种客观的存在,或者可以叫做“本来的历史”(历史是不是客观地存在过,是不是仅在我们的意识中存在,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我们就这样认定了,也有人会反对,这里先不去讨论)。说它叫“本来的历史”,那就有“非本来的历史”,下边马上就会讲到。“非本来的历史”与“本来的历史”是相对而言,它也是一种客观存在。
我们还要注意,这个客观存在的“本来的历史”,是已经过去了的东西,历史的东西处在过去的时间段上,时间是不可停止,也不可逆转的。“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我们无法使它再现(这也是一个问题,历史会不会重演?这到以后再谈)。换句话说,对我们来说,那个客观存在过的“本来的历史”已经不再存在了。(这又是一个问题,作为一个过程来说,本来的历史不存在了,但现实生活中、历史的东西还以这样那样的形式或多或少、或隐或显地存在着。它不仅影响我们的现实生活,而且是我们认识过去历史的一种极重要的资料和手段。这点我们下边再说)。我们必需也只能依据我们所能接触到的它的“载体”(不是它本身),或者说,经过一种中介来认识它。这就是有关历史的记述及今天留下来的过去的遗存。这中间最重要的是文字记载下来的过去的历史,我们可以把它统称为“写的历史”。这样,我们就有了不是本来的客观存在的历史的“非本来的历史”。这是“历史”一词的第二种意思。即:
(2) 历史指对过去的事的记载。
或者说,历史指对人类社会过去的发展过程的记载。
这种用法,例如:
我们读历史。
我们在上历史课。
这里不是指我们在读那一去不复返的客观存在过的历史,它已不存在了,那是没有法子读的。我们读的是记载那一去不复返的“本来的历史”的历史书。或者是听教师讲那一去不复返的本来的历史的历史课。
又如:
《史记》、《宋史》,信史。
这里指的是某一历史著作,有当时人写的,也有后世人乃至现代人写的。被西方人称为历史学之父的古希腊的希罗多德,他的关于希腊波斯战争的著作就叫《历史》,西汉司马迁写的从黄帝到汉武帝的中国通史名字就叫《史记》[2](历史记载)。《孟子·离娄上》:“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即用文字把齐桓晋文之事记载下来,这种对齐桓晋文之事的文字记载就是史,象《春秋》之类。前述《三国志·吴书·吴主传》裴注引《吴书》,“博览书传历史”,这里历史和书传一样,都是“览”的,指的是书,即历史的记载。
在中国,历史和历史记载是一个词,英文也是,都是History。在德文里则是不同的词,称过去发生的事为“Geschichte”(历史),而撰写的历史则为“Historie”(历史记述)。
过去的历史已经不存在了。我们就是根据对过去历史的记载来了解那个真实的、客观存在的、本来的历史的。换句话说,我们是通过别人的眼睛来看过去历史的,是通过别人对历史的认识来认识过去的历史的。这是一种间接的认识,即通过一种载体、中介来认识本来的历史。
说我们是通过历史记载来认识历史,如果仅仅指文字还不够全面、准确,还需要做三点补充。
第一,我们说的历史记载,不仅包括文字,也应包括图象和语言,如口头叙述、录音、图画、照片、电影、电视、光盘、数码等等。
这种历史的记载,除了有目的的以历史为对象的记述外,还应当
包括当时人们并非以传述历史为目的而是应现实生活需要而记录的东西,如档案、帐册、公文、契约、书信、日记,乃至书籍、文章、文学、艺术作品,它们有的以原来的实物形式留存下来,有的以传抄、印刷、复制的形式传留下来,这些东西是当时人作的,而不是后人写的,也没有经过后人意识的加工,与专记历史的书不一样。它们在反映历史的真实程度上,往往超过后来对历史的撰述,即属于所谓的第一手材料。
第二,历史记述之外,还有实物,即留存下来的过去的遗物。如遗址、墓葬、建筑、器物等等。这些东西上有些有文字和图象,那就兼具记述和实物两种作用了。留存的历史实物,不是那活着、运动着的过去历史,但可以反映那活着的过去历史的某些东西,也是认识过去历史的重要的第一手资料。
第三,除了上述两类,我们对历史的认识还通过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这就是现实生活中历史的东西。我们对历史的认识,实际上是基于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所获得的知识、认识能力、认识方法和认识技术,这些知识、能力、方法和技术是历史地积累形成的。这里先不讲它,以后在讲历史认识论时还要提到。在这里要说的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历史的东西,它们是现实的一部分而不是历史的一部分,但它们又确是历史在现实中的存留、延续和变形,这是我们可以直接接触、认识和体验的。可是,谈认识历史时常常容易忽略了这点,以为我们对于历史的认识就只是来自过去历史的东西。这个问题很复杂,不容易讲清楚,我们到讲历史认识论时再说,这里只提一下。
这样,过去历史的“载体”或认识过去的“中介”,就从“写的历史”或“历史记述”扩大到包括过去遗留的实物和现实生活中的历史的东西,即把记载的“载”,不仅理解为文字的记述,而含有“载体”的意思。它们都是认识历史的凭借资料,可以说它们都是“史料”。
我们是生活在历史之中,每个人都有一段历史的经历,这是我们自己记忆中的历史
我们在学习和研究历史。“历史”这个词,在我们口里和笔下不知出现过多少遍。但是,我们真的清楚“历史”这个词的意思吗?我们清楚地想过“历史”是什么吗?
什么是历史?
我们常说、常写、常想的“历史”这个词,实际上不止一种意思,但我们常常不大注意它们之间的区别。随手举几个词典上的例子:英文的History,《牛津大词典》有九种解释;中文的“历史”,《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有四种解释;《辞海》和台湾的《中文大词典》、日本的《大汉和辞典》均有二种,我们不去一一列举了。我们通常的用法中,“历史”一词大致有三种意思,第一种是指过去的事,第二种指对过去的事的记载,第三种是人们意识中的过去。
(1) 先说第一种,历史是过去的事。
这种用法,例如: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历史——任何事物的存在都占有一段时间,也就是说都有其历史。不仅限于人类,大至宇宙(现在认为它有120—150亿年),小至基本粒子(10-6—10-23秒),都占有一段或长或短的时间,也就是说都有其历史。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这就是人类的历史了(个人、群体、地区、民族、国家、世界)。
雇佣劳动在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这里说的不是一个事件,或事物,而是一种现象,一种关系。
这座房子的历史不长——物体。
医生要了解病人的病史——某个人某些方面的状况。
历史的经验——从人们对某些历史事实的认识中总结出来的东西。
总之,大大小小,方方面面,各色各样的事物都在时间中占有一段或长或短的地位,在时间已经逝去的那一段,就是它的历史。
历史是过去的事,这是一种简单的直观的表述形式,也是一种对“历史”的最早解释。在中国古代文字中,甲骨文中“史”作“”是象形字,象一只手拿着一个东西,和“事”
或不分或略有区别()。史、事相连。甲骨文中有“历”字,作“”,指经历、历法,表示经历的一段时间,下面是一个人脚印,似乎是指人的经历,即今天繁体字的“历”。历、史连用,事再注入时间观念,成了一个词“历史”,指经过的事。历、史合为一辞,似乎晚出。《三国志·吴书·吴主传》注引《吴书》,吴主孙权“博览书传历史,藉采奇异”。史和历史,意思一样,但史的意思更宽一些,还包括了写史的人。甲骨文的史,是人名,是记事的官。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史,记事者也。”这个记事者,也是人,即史官、史家。
说历史是过去的事,这是一种简单的直观的表述形式,不错,但并没有完全表述“历史”的内涵。“事”通常被看成是“事件”(event),那是历史中有头有尾,轮廓清楚而且是显眼的东西。但历史中的有些东西不好说是事件,例如关系、现象、心态、过程等等。所以说历史是过去的事,应该包括了过去的事件、事物(物体现象)、事态(形态、结构、过程)、事情(包括非物质的心理现象)等等。
但是,这样讲也许还不够,尽管历史的“历”已经显示了时间的因素,但人们往往注意的是“过去的它是什么”,而不一定注意到“过去的它是什么”,即在某一个时间段内它是什么。换句话说,我们常是从静态的角度如同看照片那样看历史事物,而不是从动态的角度如同看电影那样看历史事物。换言之,历史的事物是在某一个时间段内活动,而不仅是
在某一个时间点上存在着。因此,我想,比较更确切的提法是:
历史是过去的事物活动的过程。
一切事物都有它的历史,但我们通常说的历史是人的历史,因此,也许更应当说:
历史是人类社会过去的发展过程。
这里包括了大至社会形态、国家、民族,小至个人生活的喜怒哀乐的无穷无尽的、各色各样的、此起彼落的事件,事物、事态、事情的形成、发展、转换、变化、结束的过程。
这里所说的历史,是一种客观的存在,或者可以叫做“本来的历史”(历史是不是客观地存在过,是不是仅在我们的意识中存在,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我们就这样认定了,也有人会反对,这里先不去讨论)。说它叫“本来的历史”,那就有“非本来的历史”,下边马上就会讲到。“非本来的历史”与“本来的历史”是相对而言,它也是一种客观存在。
我们还要注意,这个客观存在的“本来的历史”,是已经过去了的东西,历史的东西处在过去的时间段上,时间是不可停止,也不可逆转的。“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我们无法使它再现(这也是一个问题,历史会不会重演?这到以后再谈)。换句话说,对我们来说,那个客观存在过的“本来的历史”已经不再存在了。(这又是一个问题,作为一个过程来说,本来的历史不存在了,但现实生活中、历史的东西还以这样那样的形式或多或少、或隐或显地存在着。它不仅影响我们的现实生活,而且是我们认识过去历史的一种极重要的资料和手段。这点我们下边再说)。我们必需也只能依据我们所能接触到的它的“载体”(不是它本身),或者说,经过一种中介来认识它。这就是有关历史的记述及今天留下来的过去的遗存。这中间最重要的是文字记载下来的过去的历史,我们可以把它统称为“写的历史”。这样,我们就有了不是本来的客观存在的历史的“非本来的历史”。这是“历史”一词的第二种意思。即:
(2) 历史指对过去的事的记载。
或者说,历史指对人类社会过去的发展过程的记载。
这种用法,例如:
我们读历史。
我们在上历史课。
这里不是指我们在读那一去不复返的客观存在过的历史,它已不存在了,那是没有法子读的。我们读的是记载那一去不复返的“本来的历史”的历史书。或者是听教师讲那一去不复返的本来的历史的历史课。
又如:
《史记》、《宋史》,信史。
这里指的是某一历史著作,有当时人写的,也有后世人乃至现代人写的。被西方人称为历史学之父的古希腊的希罗多德,他的关于希腊波斯战争的著作就叫《历史》,西汉司马迁写的从黄帝到汉武帝的中国通史名字就叫《史记》[2](历史记载)。《孟子·离娄上》:“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即用文字把齐桓晋文之事记载下来,这种对齐桓晋文之事的文字记载就是史,象《春秋》之类。前述《三国志·吴书·吴主传》裴注引《吴书》,“博览书传历史”,这里历史和书传一样,都是“览”的,指的是书,即历史的记载。
在中国,历史和历史记载是一个词,英文也是,都是History。在德文里则是不同的词,称过去发生的事为“Geschichte”(历史),而撰写的历史则为“Historie”(历史记述)。
过去的历史已经不存在了。我们就是根据对过去历史的记载来了解那个真实的、客观存在的、本来的历史的。换句话说,我们是通过别人的眼睛来看过去历史的,是通过别人对历史的认识来认识过去的历史的。这是一种间接的认识,即通过一种载体、中介来认识本来的历史。
说我们是通过历史记载来认识历史,如果仅仅指文字还不够全面、准确,还需要做三点补充。
第一,我们说的历史记载,不仅包括文字,也应包括图象和语言,如口头叙述、录音、图画、照片、电影、电视、光盘、数码等等。
这种历史的记载,除了有目的的以历史为对象的记述外,还应当
包括当时人们并非以传述历史为目的而是应现实生活需要而记录的东西,如档案、帐册、公文、契约、书信、日记,乃至书籍、文章、文学、艺术作品,它们有的以原来的实物形式留存下来,有的以传抄、印刷、复制的形式传留下来,这些东西是当时人作的,而不是后人写的,也没有经过后人意识的加工,与专记历史的书不一样。它们在反映历史的真实程度上,往往超过后来对历史的撰述,即属于所谓的第一手材料。
第二,历史记述之外,还有实物,即留存下来的过去的遗物。如遗址、墓葬、建筑、器物等等。这些东西上有些有文字和图象,那就兼具记述和实物两种作用了。留存的历史实物,不是那活着、运动着的过去历史,但可以反映那活着的过去历史的某些东西,也是认识过去历史的重要的第一手资料。
第三,除了上述两类,我们对历史的认识还通过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这就是现实生活中历史的东西。我们对历史的认识,实际上是基于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所获得的知识、认识能力、认识方法和认识技术,这些知识、能力、方法和技术是历史地积累形成的。这里先不讲它,以后在讲历史认识论时还要提到。在这里要说的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历史的东西,它们是现实的一部分而不是历史的一部分,但它们又确是历史在现实中的存留、延续和变形,这是我们可以直接接触、认识和体验的。可是,谈认识历史时常常容易忽略了这点,以为我们对于历史的认识就只是来自过去历史的东西。这个问题很复杂,不容易讲清楚,我们到讲历史认识论时再说,这里只提一下。
这样,过去历史的“载体”或认识过去的“中介”,就从“写的历史”或“历史记述”扩大到包括过去遗留的实物和现实生活中的历史的东西,即把记载的“载”,不仅理解为文字的记述,而含有“载体”的意思。它们都是认识历史的凭借资料,可以说它们都是“史料”。
我们是生活在历史之中,每个人都有一段历史的经历,这是我们自己记忆中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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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字面意思来看,历是经历、历法,是时间概念;史最早指的是记事者,后来的史官,引申为被记录的事情、事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历者过也,史者事也。
从史学理论来看,历史这个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客观世界运动发展的过程,分为自然史和人类社会史。狭义指对人类社会过去的事件和行动,以及对这些事件行为有系统的记录、诠释和研究。一般意义上讲的历史,就是后者。
从史学理论来看,历史这个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客观世界运动发展的过程,分为自然史和人类社会史。狭义指对人类社会过去的事件和行动,以及对这些事件行为有系统的记录、诠释和研究。一般意义上讲的历史,就是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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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历史”,它包含有三层意思:人类社会过去的发展过程;对过去的事的记载;人的历史认识。本文论述了历史理论和史学理论的区别,并阐述了历史科学概论课程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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