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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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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二)申请入学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
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需提交);
(3)父母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2.暂住户籍儿童。
申请入学的暂住户籍儿童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1)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链接:深圳租赁合同办理指南)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链接:深圳社保局地址)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链接:计划生育各证办理指南 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一览表)
(5)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链接:就学联系函样本及注意事项)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招生工作基本程序
1.宣传准备(3月24日至4月17日)。
(1)3月24日,市、区全面启动招生宣传工作。
(2)3月24日至4月17日,市、区教育局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延续至招生工作结束);区教育局要根据群众咨询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编发《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问答》或必要的补充宣传资料。
3月28日以前,各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需面向社会公示关于义务教育入学的主要信息,公示内容与要求详见附件2。 (链接:附件2: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主要信息表)
2.学位申请(4月18日至4月20日)。
(1)学校接受招生地段内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学校设立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为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每天工作时间由各区教育局统一规定。
(2)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排名不分先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
(3)市、区教育局同步开展招生工作巡查和调研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研究解决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特殊情况和实际问题,以区为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区教育局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3.就读资质审核将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免费资质审核要求同步进行,具体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4月21日至 5月21日)。
4.学位安排(5月22日至6月6日)。
按照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统筹安排学位。区教育局和学校应根据学位情况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5.检查核准(6月6日至6月11日)。
(1)6月11日前,市、区教育局检查所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区属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拟录新生名单报所在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的拟录新生名单经区教育局核对后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区教育局对拟录新生材料进行核查、抽查。
(2)6月11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
6.报到注册(6月12日至16日)。
6月12日至16日,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局与学校自行决定并提前公示。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二)申请入学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
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需提交);
(3)父母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2.暂住户籍儿童。
申请入学的暂住户籍儿童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1)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链接:深圳租赁合同办理指南)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链接:深圳社保局地址)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链接:计划生育各证办理指南 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一览表)
(5)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链接:就学联系函样本及注意事项)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招生工作基本程序
1.宣传准备(3月24日至4月17日)。
(1)3月24日,市、区全面启动招生宣传工作。
(2)3月24日至4月17日,市、区教育局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延续至招生工作结束);区教育局要根据群众咨询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编发《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问答》或必要的补充宣传资料。
3月28日以前,各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需面向社会公示关于义务教育入学的主要信息,公示内容与要求详见附件2。 (链接:附件2: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主要信息表)
2.学位申请(4月18日至4月20日)。
(1)学校接受招生地段内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学校设立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为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每天工作时间由各区教育局统一规定。
(2)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排名不分先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
(3)市、区教育局同步开展招生工作巡查和调研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研究解决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特殊情况和实际问题,以区为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区教育局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3.就读资质审核将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免费资质审核要求同步进行,具体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4月21日至 5月21日)。
4.学位安排(5月22日至6月6日)。
按照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统筹安排学位。区教育局和学校应根据学位情况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5.检查核准(6月6日至6月11日)。
(1)6月11日前,市、区教育局检查所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区属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拟录新生名单报所在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的拟录新生名单经区教育局核对后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区教育局对拟录新生材料进行核查、抽查。
(2)6月11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
6.报到注册(6月12日至16日)。
6月12日至16日,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局与学校自行决定并提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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