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心人帮我写份劳动仲裁申请书!!!万分感谢!
2003年7月我到单位上班,在总公司下属一个单位。2006年10月我被领导调到总公司另一个单位,自从调到另一个单位就没签过合同(以前每半年签订一次),但至始至终我都没有任...
2003年7月我到单位上班,在总公司下属一个单位。2006年10月我被领导调到总公司另一个单位,自从调到另一个单位就没签过合同(以前每半年签订一次),但至始至终我都没有任何保险。我以为超过一定年限就可以了,我找到单位领导问可否签订合同,给上保险,答复说不可能。除了每月1500元钱,我什么都没有,还经常加班,有哪位好心人帮我写份劳动仲裁申请书!!!帮我指点:问: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我没有什么证据,像合同、工资条单位不提供我怎么办??我能得到赔偿吗?我需要准备什么证据?用先找个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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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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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XXX,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X号。
电话:XXXXXXX
被申诉人:XXXXXXXXXXX。
电话: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XX
仲裁请求:
1、 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扣发的工资1366元(其中拖欠2009年9月工资500元,2009年10月1日至26日工资866元)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341.5元共计1707.5元。
2、 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扣发的工程提成3157.6元
3、 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自2009年5月起至2009年10月,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每月的双倍工资(170+1000*4+866)*2共计10072元。
4、 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500元(以月工资1000元,工龄5个月算)。
5、 请求裁决被申诉人补齐申诉人在工作期间的全部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我于2009年5月25日起在被申诉人单位工作,月工资为1000元,在工作期间被申诉人单位未和我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未缴纳过任何社会保险。至今为止被申诉人拖欠了我1个月零26天的工资及多个工程款提成。我于2009年10月27日以不足额,不按时发放工资及提成,未签订劳动合同及未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为由,向被申诉人提出辞职。
1、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被申诉人应当向申诉人支付2009年9月-10月工资500+866=1366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1366×25%=341.5元,共计1707.5元。
2、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所以被申诉人应当向申诉人支付2008年5月起至2009年10月的双倍工资(170+1000*4+866)*2=10072。
因被申诉人未依法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未给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之规定,要求被申诉人支付相当于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额为500元。
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劳动法》应当享有的有关规定,申诉人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你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 致 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XXX,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X号。
电话:XXXXXXX
被申诉人:XXXXXXXXXXX。
电话: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XX
仲裁请求:
1、 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扣发的工资1366元(其中拖欠2009年9月工资500元,2009年10月1日至26日工资866元)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341.5元共计1707.5元。
2、 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扣发的工程提成3157.6元
3、 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自2009年5月起至2009年10月,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每月的双倍工资(170+1000*4+866)*2共计10072元。
4、 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500元(以月工资1000元,工龄5个月算)。
5、 请求裁决被申诉人补齐申诉人在工作期间的全部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我于2009年5月25日起在被申诉人单位工作,月工资为1000元,在工作期间被申诉人单位未和我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未缴纳过任何社会保险。至今为止被申诉人拖欠了我1个月零26天的工资及多个工程款提成。我于2009年10月27日以不足额,不按时发放工资及提成,未签订劳动合同及未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为由,向被申诉人提出辞职。
1、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被申诉人应当向申诉人支付2009年9月-10月工资500+866=1366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1366×25%=341.5元,共计1707.5元。
2、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所以被申诉人应当向申诉人支付2008年5月起至2009年10月的双倍工资(170+1000*4+866)*2=10072。
因被申诉人未依法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未给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之规定,要求被申诉人支付相当于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额为500元。
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劳动法》应当享有的有关规定,申诉人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你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 致 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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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没哪个律师愿意花1个小时免费为您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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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投诉,你应保留好最初的那份合同,可以说明你与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其次每月支出工资在单位财务处是有签收记录的,以此为依据,如果投诉仲裁均无结果你再请律师帮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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