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法律题?

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加条件是:若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一,附延缓期限行为二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三附肯定的延缓条件... 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加条件是:若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一,附延缓期限行为
二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三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四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答案选三,为什么啊?请知道的朋友多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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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a2318312
2010-03-04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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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缓条件也叫停止条件,即只有当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成立但并不发生法律效力,该条件必须满足两点:1、条件内容是将来发生的事情 2、该事情发生与否具有不确定性
至于肯定的延缓条件举个通俗的例子:你明年考上大学我就送你一辆车,其所附条件就属于肯定性质的,如果为:你明年考不上大学我就送你一辆车则属于附否定的延缓条件
附肯定的延缓条件基本可以概括为:如果。。。。。就。。。。;而否定的则是如果不。。。。就。。。。
不知道讲清楚了没有,举几个简单例子就容易理解了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2020-09-09 广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提供
叔敏霍香天
2019-08-23 · TA获得超过362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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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犯罪既遂
理由:
1、甲已经开始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并已经实施完毕,虽然后来放弃继续犯罪,但没有积极有效的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乙因失血过多死亡)。故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
2、故意杀人属于结果犯,必须有法定的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才是既遂,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属于故意杀人的犯罪未遂。本案乙的死亡直接因甲的行为引起。故本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未遂。
3、甲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犯罪状态中既遂的一切特征,对乙的死亡持放任的态度,实施了杀人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因此是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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