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双倍赔偿的争议,望懂法律的朋友来帮帮我!

我在一家私营个体户做营业员有一年半时间了,因为要求老板给我签劳动合同,老板不签,我就没干了,到劳动局申请了仲裁,我主张因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老板支付我双倍工资赔偿,而劳... 我在一家私营个体户做营业员有一年半时间了,因为要求老板给我签劳动合同,老板不签,我就没干了,到劳动局申请了仲裁,我主张因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老板支付我双倍工资赔偿,而劳动局的工作人员给的答复却是(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我已经工作超过一年了,就不能在申请双倍赔偿了,要工作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的才能赔偿,请问这样对吗?如果不对,请告诉我详细反驳他们的理由,谢谢了 !
我想知道怎么样反驳他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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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王
2010-03-03 · TA获得超过851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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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因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是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还为签订合同则必须接受处罚。用人单位超过一年还为签订劳动合同,只能够是接受更为严格的处罚,例如被劳动监察部门处罚等。但是不能据此成为免责的理由。这应该从该法的立法本意进行分析判断。如果劳动局这样裁判,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改判的可能性应该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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