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中国近代清末外交
清末的外交体制变化
1840年以前的中国,沿袭传统的对外交往习惯。这种所谓的“外交”浸透着浓厚的“夷夏”观念,中国根本不屑于同属国或朝贡国进行平等的来往。当时清政府的主要外事机构有理藩院和礼部。理蕃院既管理少数民族事务又管理涉外事务。礼部也不是专管外交的机构,它下面有两个涉外机构,主客司和会同四译馆,负贵外事礼仪接待及翻译工作。另外,鸿胪寺专掌替襄礼仪之官。军机处由于它掌握皇帝旨意的草拟和颁行,因而也参与对外决策咨询。可见,这个时候中国没有建立正式的外交体制,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也没有一批专职的官员,只有一些分散于各机构的部门,职责比较混杂。
中国近代外交体制开始于《南京条约》签订后“五口通商大臣”的设立。五口通商大臣”因开放五处口岸的约定而设立,始于1844年,由两广总督兼任,实际上负责五处口岸的对外事务,是一个兼有外交权力的职务。这反映出外交体制改变的端倪,又说明清政府内心里的“蛮夷”观念没有改变---与外国打交道只不过限定在通商之内,而不是政治外交关系。“五口通商大臣”始终为兼职,不是专官也无专署。1858年由两江总督兼任。
英法联军攻入北京后,迫于列强压力,1861咸丰帝批准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是清政府为办洋务及外交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一直存在了40年。总理衔门的设立,使清政府的内政与外交大权进行了新的明确分工。随着外交事务的增多,总理衙门逐渐变成了最重要的中央权力机关,不但“专办外交”,而且通商、关税、传教、招幕华工、海防、船务、邮电、铁路矿务等事务,无不由其兼管。有意思的是,它管了很多非外交的事务,而属于外交的事务又并不由它全部负责。这就是有南、北洋大臣的问题。
南洋大臣,由“五口通商大臣”演变而来。1868年,因通商口岸已扩展至长江各地,“五口通商大臣”遂改为“南洋通商大臣’,掌中外交涉之总务,专辖上海长江以上各口,有时也兼理闽、浙三省的涉外通商事务。北洋大臣,初为三口通商大臣。1870年,因通商事务扩大而改,统管直隶、山东、奉天三省通商交涉事务,另外兼管北洋洋务、海防及全国性招商、各路电线等事务,由直隶总督兼任。南北洋大臣实际上管理了大部分属于总理衙门职权内的事务。但是总理街门对于南、北洋大臣,只是备顾问和代传达而已,不能直接指挥,在制度上没有隶属关系,最多是一个咨询顾问机构。
总理衙门和南、北大臣的设立,是中国近代外交体制的重大进步,不仅繁杂的外交事务有所专管,在与外国交往过程中逐渐改变了以“蛮夷”视人的外交态度,对内政产生积极影响。而且这些专管部门的官员也在与外国人的交往中开阔了视野,学习了近代科技知识,学会如何在近代社会进行恰当的对外交往,慢慢掌握了利用外交手段谋取本国利益的策略。
外务部的设立,标志近代中国外交体制的正式确立。它取消了若干传统礼仪手续,建立了领事制度,厘定了派外使节职制,制订了外交规章。在人事制度方面,改变了以往总理衙门人员兼差的性质,大量重用受过西式教育与留学西洋的人才,重视职业外交官的培养,在选拔官吏时较为强调专业知识。这些改革都使得清末外交人员的素质大为提高,改变了中国外交官员对于世界形势、外交惯例懵懂无知的局面,较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在清王朝的封建统治大框架内,外务部就其设立的历史背景、性质和组织形式而言,与总理衙门并无本质差别。
近代中国外交体制的演变还包括中国近代驻外机构的设立。传统中国以“蛮夷”视别国,没有派驻驻外机构人员的观念和先例。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在外国逼迫下,清政府允许各国在北京设常驻公使馆。1877一1879年,陆续正式派出了驻伦教、华盛顿、东京、圣彼得堡等外国首都的公使,办理华侨等事务。1877年清政府在新加坡设立的领事馆是中国在海外设立的第一个领事馆,以后逐渐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