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后复查费用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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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参加工伤保险,可以凭借正规的医疗发票到社保部门报销;如果没有参保,则到用人单位报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扩展资料:

工伤期间待遇:

一、医疗费:

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伙食补助:

标准: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要求:住院期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食宿费:

标准: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

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2020-09-09 广告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 点击进入详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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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顆耀眼的星星E5
2017-11-18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一顆耀眼的星星E5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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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务制度,凡是报销费用必须有正规的医疗发票。你是工伤,如果参加工伤保险的话,只要在治疗期间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不欠费的话,那么是可以凭借发票到社保部门报销的;如果没有参保,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报销,至于没有发票,我想你既然在医院看病,你要求医院出具发票,医院是完全可以出的,也是应该出的,门诊、理疗等等,都不是问题,我审批过许多工伤费用,很多是理疗或者门诊什么的,没有听说哪个医院拒绝出具发票或者拒绝提供费用清单的,你再去医院试试,我想医院是肯定会出具发票和相关明细的,如果有困难,那么你直接去找他们院长或卫生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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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wood126
2009-04-28 · TA获得超过37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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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报销,只要是入了社保,公司申请认定工伤后,不管后期有多少费用产生,都算是工伤医疗费,社保部门都是赔付的,住院了才有费用清单,门诊的话。病历本上注明治疗情况就行了(对照发票上的日期)。到时治疗完结后再统一将药费单拿到社保局就行了。我真怀疑你们公司的人事是怎麼当的,这点常识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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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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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在国家规定的报销范围之内的都是可以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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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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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在国家规定的报销范围之内的都是可以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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