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的3%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扩展资料: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
(一)缴费义务时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为缴费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二)缴费期限: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扣缴义务人解缴期限,与解缴营业税的期限相同。
(三)缴纳地点:文化事业建设费应当在提供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发生地,向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参考资料来源: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是广告业务的收入,不是以是否办理了广告经营许可证为准。如果有广告业务的收入,是需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没有的可以不用交。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广告服务业的增值税、娱乐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以下简称财综88号文)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此外财综2013年88号文第八条明确规定: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因此该纳税人需要向主管的国税部门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