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可以当护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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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是可以的。因为国家卫生部2010年2月12日最新修改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改通知如下: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卫生部令第11号)第六条第一项修改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 肝炎患者经治疗后临床症状消失,肝功能正常,可恢复原工作”。删除了与乙肝有关的内容。所以你可以放心。
原《条例》第六条第一项内容为:(一)病毒性肝炎 肝炎患者经系统治疗后基本痊愈(主要症状消失,肝区无明显压痛及肿大,肝功能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可恢复原工作。乙肝患者肝功能恢复正常,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需经六个月观察无恶化,可恢复原工作。
乙肝病毒携带者若e抗原阳性,不得从事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原《条例》第六条第一项内容为:(一)病毒性肝炎 肝炎患者经系统治疗后基本痊愈(主要症状消失,肝区无明显压痛及肿大,肝功能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可恢复原工作。乙肝患者肝功能恢复正常,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需经六个月观察无恶化,可恢复原工作。
乙肝病毒携带者若e抗原阳性,不得从事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冠和生惠
2024-09-05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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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冠和生惠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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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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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目前国家对乙肝携带者的从业不作要求,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不能从事护士,但是最后决定能不能从事这一行业的,是由单位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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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建议你进行一下肝功能的检查,以确定肝功能是否有异常,同时也应该进行一下肝脏超声的检查,以确定肝脏是否有损伤。如果发现乙肝病毒表面抗原超过6个月,那么可以诊断为慢性肝炎,是应该进行一下乙肝病毒DNA的检测,只要肝功能,肝脏超声均未见异常,就不用过度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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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乙肝可以当护士,并不影响你的护士执业的没有什么问题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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