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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主要科室
1、地籍股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
二、遵守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制度和机关工作纪律,笔记、记录规范齐全,坚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风,协调股、所、队、办、中心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三、管理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动态信息检测工作。
四、按规定完成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专项调查、土地动态检测等工作计划、技术规程规范。
五、负责实施上级规定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管理工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工作。
六、负责全县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七、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
八、负责地籍档案整理归档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接待土地登记咨询和服务工作。
九、加强廉政建设工作。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准则和规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十、服务全局。积极协助、配合全局各职能部门,完成其它有关工作,及时完成领导和局综合股交办的其它工作。
2、地质勘查环境股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
二、遵守政治理论、业务学制度和机关工作纪律,笔记、记录规范齐全,坚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风,协调股、所、队、办、中心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三、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的审查、申报,编制全局矿产勘查规划。
四、负责监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调处地质勘查争议和纠纷;协助省、市对地勘项目进行野外验收工作。
五、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六、负责地质环境勘查、评价工作。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负责全县具有保护价值的地质遗迹管理工作。
七、负责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勘查、评估,防治单位的资质管理;安排管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护基金的使用;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监督管理矿泉水、地下水的勘查、评价、开发和矿泉水企业的年检工作。
九、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和污染。
3、法监股工作职能
一、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并做好法律法规的解释、咨询及培训指导工作。
二、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及“实施纲要”,并按县法制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善与其相关规章制度。
三、遵守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制度和局工作纪律,笔记、记录规范齐全,坚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风,协调股、所、队、办、中心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四、积极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勾通工作,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得以顺利贯彻执行。
五、认真做好全局行政执法的督查及牵头指导工作,规范依法行政,协助和督促执法监察局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六、积极做好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案件的受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审查及督办工作。
七、积极配合用地股做好全县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八、负责全局执法监察综合文件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呈报工作,要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反馈和呈报执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并及时完成执法工作及有关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九、树立全局意识,积极协助、配合局各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及时完成领导和局综合股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4、规划利用股工作职能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制度和机关工作纪律,笔记、记录规范齐全。坚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协调各股、所、队、办、中心,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三、坚持经常性工作调研,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创新工作,适应建设节约型和谐型社会需要。
四、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土地出让、土地审批许可的具体业务办理工作,做好土地规划保护工作,特别是做好政府土地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的具体业务推进的实施工作,并完成好临时工作。
五、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行政、依法办事,不批人情地、不徇私情,勤奋工作,热情周到服务。
六、加强党建工作。贯彻、落实局党组决定和决议,坚持经常学习实事政策,加强党性修养,激发党员先模作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热情接待群众咨询,做好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服务全局。积极协助、配合全局各职能部门,完成其它有关工作,及时完成领导和局综合股交办的其它工作。
5、计财征费股职能
一、认真宣传、贯彻《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150号令、省政府14号令、黑政发[2003]48号、黑政办发[2003]4号、嫩政发[2004]48号文件和各项财经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用地、办矿单位(个人)及财务、征费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二、遵守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制度和局工作纪律,笔记、记录规范齐全,坚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风,协调股、所、队、办、中心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三、组织财务及征费工作人员学习财务、征费有关制度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组织拟定有关财务工作制度,管理各项经费,严格控制支出,做到收支两条线。
五、负责编制全县国土资源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决算,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执行土地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征收和追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年租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办证费等各项规费,做到了应收尽收。
七、做好征费单位和人员的监督审计工作,负责征费票据的监督管理和使用,票据使用必须规范化、标准化。
八、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和培训工作。
九、依法稽查用地单位和矿山企业缴费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重点考核“回采率系数”,建立健全征费统计台帐,追缴欠缴、漏缴和各项规费,确保国有资产免于流失。全年稽查面达100%,追缴额达100%。
十、树立全局意识,协助配合局各职能部门完成有关工作,及时完成领导和局综合股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6、矿产开发股工作职能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以4.22“世界地球日”和6.25“世界土地日”为契机,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提高群众依法采矿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法律意识。
二、遵守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制度和局工作纪律,笔记、记录规范齐全,坚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风,协调股、所、队、办、中心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三、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法进行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和办证材料的组织报批工作,自办证材料齐全之日起(申请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将资料准备齐全,否则退回),六个月内完成采矿许可证办理工作。
五、依法进行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等管理工作,做好采矿权审批登记工作。
六、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调处采矿纠纷,发现无证、越界、越层采矿等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移交执法监察局处理。
七、负责组织矿产储量的审核和矿产资源储量的评估工作,审定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资格,协审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
八、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产储量动态管理,要求有资质的地测机构每月对甲类矿产实测一次,并形成动态监测报告,从而掌握矿山企业储量动用情况;依法加强监测有无越界、越层采矿和浪费资源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九、强化“三率”指标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矿山企业制定“三率”指标,并按月进行实测考核,核定“回采率系数”,并将“回采率”考核情况反馈给财务征费稽查股。对达不到“三率”指标要求的,责令限期达到;逾期达不到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十、加强矿山企业矿界管理工作。对新设立的矿山企业,领取采矿许可证后立即组织埋设界桩;对原有矿山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界桩的,督促企业立即埋设,并处罚款。矿界的测量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地测机构进行,同时由用地、监察等部门参加。
十一、承办新发现矿种的申报、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对乙类矿种和个别甲类矿种储量报告的审查工作。
十三、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时限进行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工作,对违法违规的矿山企业一律不予年检,并依法处理。
十四、加强廉政建设,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遵守纪检、省厅等廉政准则,以服务为宗旨,做好接待、咨询及服务工作。
十五、树立全局意识,积极协助、配合局各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及时完成领导和局综合股交办的各项工作。
7、人秘股工作职能
一、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
二、认真做好上级会议、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和落实以及其它上传下达工作。
三、负责组织草拟全局行政规章和综合性文。
四、认真做好机关综合协调及其它政务、事务的督办工作。
五、做好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递和归档立卷,并协助常务副局长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局各类会议、活动的组织、筹备和联络接待工作。
七、负责局办公设施等资产的管理、修复和办公用品的购买及管理工作。
八、组织拟定实施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认真抓好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工作。
九、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认真做好人事及劳资工作;及时准确的做好各类人事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十、认真做好局信访工作,使局信访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十一、建立健全全系统信息编报工作机制,全面做好全局工作信息的审核、编写、上报工作。
十二、协助常务副局长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及其它后勤管理工作。
十三、协助常务副局长抓好物业管理工作。
十四、服务全局,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执法监察股工作职能
执法监察股是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执行和遵守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拟定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监督局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的情况;负责国土资源监察员的联络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对贯彻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贯彻执行有关执法监察和案件查处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遵守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制度和局工作纪律,笔记、记录规范齐全。坚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风,协调股、所、队、办、中心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本局工作。
三、在用地规划股和地籍资源股配合下,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建设用地项目利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在矿管股和勘查股配合下,组织开展对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矿山企业年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在征费稽查股配合下,对国土资源有关费用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各中队每月开展一次全面的动态监查,在监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充分发挥“预防为主、惩治为辅”的工作原则。
七、立案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提高效率,严格遵守一般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办结,重大复杂案件可以适当延期的原则。
八、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九、在乡镇国土资源所配合下,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监察网络的建立及联络工作。
十、负责对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的业务领导,检查督促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有关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发观隐满不报者(或越权执法)立即报局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做好车辆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安全行驶和正常运行。
十二、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队伍建设,开展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活动,组织经验交流。
十三、协助法规股搞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工作。
十四、加强廉政建设工作。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遵守纪检、省厅等廉政准则,以服务为宗旨,做好接待、咨询和服务工作。
十五、树立全局意识,协助配合全局各职能部门完成有关工作,及时完成领导和局综合股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1、地籍股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
二、遵守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制度和机关工作纪律,笔记、记录规范齐全,坚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风,协调股、所、队、办、中心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三、管理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动态信息检测工作。
四、按规定完成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专项调查、土地动态检测等工作计划、技术规程规范。
五、负责实施上级规定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管理工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工作。
六、负责全县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七、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
八、负责地籍档案整理归档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接待土地登记咨询和服务工作。
九、加强廉政建设工作。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准则和规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十、服务全局。积极协助、配合全局各职能部门,完成其它有关工作,及时完成领导和局综合股交办的其它工作。
2、地质勘查环境股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
二、遵守政治理论、业务学制度和机关工作纪律,笔记、记录规范齐全,坚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风,协调股、所、队、办、中心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三、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的审查、申报,编制全局矿产勘查规划。
四、负责监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调处地质勘查争议和纠纷;协助省、市对地勘项目进行野外验收工作。
五、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六、负责地质环境勘查、评价工作。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负责全县具有保护价值的地质遗迹管理工作。
七、负责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勘查、评估,防治单位的资质管理;安排管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护基金的使用;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监督管理矿泉水、地下水的勘查、评价、开发和矿泉水企业的年检工作。
九、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和污染。
3、法监股工作职能
一、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并做好法律法规的解释、咨询及培训指导工作。
二、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及“实施纲要”,并按县法制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善与其相关规章制度。
三、遵守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制度和局工作纪律,笔记、记录规范齐全,坚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风,协调股、所、队、办、中心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四、积极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勾通工作,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得以顺利贯彻执行。
五、认真做好全局行政执法的督查及牵头指导工作,规范依法行政,协助和督促执法监察局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六、积极做好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案件的受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审查及督办工作。
七、积极配合用地股做好全县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八、负责全局执法监察综合文件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呈报工作,要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反馈和呈报执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并及时完成执法工作及有关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九、树立全局意识,积极协助、配合局各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及时完成领导和局综合股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4、规划利用股工作职能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制度和机关工作纪律,笔记、记录规范齐全。坚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协调各股、所、队、办、中心,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三、坚持经常性工作调研,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创新工作,适应建设节约型和谐型社会需要。
四、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土地出让、土地审批许可的具体业务办理工作,做好土地规划保护工作,特别是做好政府土地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的具体业务推进的实施工作,并完成好临时工作。
五、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行政、依法办事,不批人情地、不徇私情,勤奋工作,热情周到服务。
六、加强党建工作。贯彻、落实局党组决定和决议,坚持经常学习实事政策,加强党性修养,激发党员先模作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热情接待群众咨询,做好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服务全局。积极协助、配合全局各职能部门,完成其它有关工作,及时完成领导和局综合股交办的其它工作。
5、计财征费股职能
一、认真宣传、贯彻《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150号令、省政府14号令、黑政发[2003]48号、黑政办发[2003]4号、嫩政发[2004]48号文件和各项财经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用地、办矿单位(个人)及财务、征费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二、遵守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制度和局工作纪律,笔记、记录规范齐全,坚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风,协调股、所、队、办、中心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三、组织财务及征费工作人员学习财务、征费有关制度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组织拟定有关财务工作制度,管理各项经费,严格控制支出,做到收支两条线。
五、负责编制全县国土资源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决算,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执行土地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征收和追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年租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办证费等各项规费,做到了应收尽收。
七、做好征费单位和人员的监督审计工作,负责征费票据的监督管理和使用,票据使用必须规范化、标准化。
八、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和培训工作。
九、依法稽查用地单位和矿山企业缴费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重点考核“回采率系数”,建立健全征费统计台帐,追缴欠缴、漏缴和各项规费,确保国有资产免于流失。全年稽查面达100%,追缴额达100%。
十、树立全局意识,协助配合局各职能部门完成有关工作,及时完成领导和局综合股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6、矿产开发股工作职能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以4.22“世界地球日”和6.25“世界土地日”为契机,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提高群众依法采矿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法律意识。
二、遵守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制度和局工作纪律,笔记、记录规范齐全,坚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风,协调股、所、队、办、中心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本股工作。
三、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法进行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和办证材料的组织报批工作,自办证材料齐全之日起(申请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将资料准备齐全,否则退回),六个月内完成采矿许可证办理工作。
五、依法进行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等管理工作,做好采矿权审批登记工作。
六、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调处采矿纠纷,发现无证、越界、越层采矿等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移交执法监察局处理。
七、负责组织矿产储量的审核和矿产资源储量的评估工作,审定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资格,协审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
八、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产储量动态管理,要求有资质的地测机构每月对甲类矿产实测一次,并形成动态监测报告,从而掌握矿山企业储量动用情况;依法加强监测有无越界、越层采矿和浪费资源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九、强化“三率”指标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矿山企业制定“三率”指标,并按月进行实测考核,核定“回采率系数”,并将“回采率”考核情况反馈给财务征费稽查股。对达不到“三率”指标要求的,责令限期达到;逾期达不到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十、加强矿山企业矿界管理工作。对新设立的矿山企业,领取采矿许可证后立即组织埋设界桩;对原有矿山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界桩的,督促企业立即埋设,并处罚款。矿界的测量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地测机构进行,同时由用地、监察等部门参加。
十一、承办新发现矿种的申报、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对乙类矿种和个别甲类矿种储量报告的审查工作。
十三、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时限进行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工作,对违法违规的矿山企业一律不予年检,并依法处理。
十四、加强廉政建设,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遵守纪检、省厅等廉政准则,以服务为宗旨,做好接待、咨询及服务工作。
十五、树立全局意识,积极协助、配合局各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及时完成领导和局综合股交办的各项工作。
7、人秘股工作职能
一、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
二、认真做好上级会议、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和落实以及其它上传下达工作。
三、负责组织草拟全局行政规章和综合性文。
四、认真做好机关综合协调及其它政务、事务的督办工作。
五、做好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递和归档立卷,并协助常务副局长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局各类会议、活动的组织、筹备和联络接待工作。
七、负责局办公设施等资产的管理、修复和办公用品的购买及管理工作。
八、组织拟定实施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认真抓好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工作。
九、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认真做好人事及劳资工作;及时准确的做好各类人事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十、认真做好局信访工作,使局信访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十一、建立健全全系统信息编报工作机制,全面做好全局工作信息的审核、编写、上报工作。
十二、协助常务副局长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及其它后勤管理工作。
十三、协助常务副局长抓好物业管理工作。
十四、服务全局,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执法监察股工作职能
执法监察股是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执行和遵守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拟定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监督局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的情况;负责国土资源监察员的联络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对贯彻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贯彻执行有关执法监察和案件查处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遵守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制度和局工作纪律,笔记、记录规范齐全。坚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风,协调股、所、队、办、中心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本局工作。
三、在用地规划股和地籍资源股配合下,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建设用地项目利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在矿管股和勘查股配合下,组织开展对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矿山企业年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在征费稽查股配合下,对国土资源有关费用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各中队每月开展一次全面的动态监查,在监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充分发挥“预防为主、惩治为辅”的工作原则。
七、立案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提高效率,严格遵守一般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办结,重大复杂案件可以适当延期的原则。
八、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九、在乡镇国土资源所配合下,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监察网络的建立及联络工作。
十、负责对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的业务领导,检查督促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有关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发观隐满不报者(或越权执法)立即报局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做好车辆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安全行驶和正常运行。
十二、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队伍建设,开展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活动,组织经验交流。
十三、协助法规股搞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工作。
十四、加强廉政建设工作。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遵守纪检、省厅等廉政准则,以服务为宗旨,做好接待、咨询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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