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人民检查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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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这种监督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
1.立案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的任务是确保依法立案,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和违法立案。
2.审查批捕过程中的监督。
(1)对侦查活动的监督。(2)对提请批捕的监督。
3.审查起诉阶段的监督。
(1)对侦查活动的监督。(2)对移送起诉的监督。
4.审判阶段的监督。
(1)对法庭审理活动的监督。(2)对一审裁判的监督。(3)对生效裁判的监督。(4)对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5)对特别程序的监督。包括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和强制医疗程序等。
5.执行阶段的监督。
(1)死刑执行的临场监督。(2)对监外抽行的监督。(3)对减刑、假释的监督。(4)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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