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学案例分析
1.王某系某厂汽车司机,1988年10月,他所在单位为职工统一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个职工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期为一年。单位领导对此未在公众场合公告或宣布受益...
1.王某系某厂汽车司机,1988年10月,他所在单位为职工统一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个职工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期为一年。单位领导对此未在公众场合公告或宣布受益人指定的问题,只是在职工会上讲为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险。被保险人王某当时未参加会议,但后来听人讲过,也未指定受益人。1989年3月3日,被保险人王某在驾驶车辆途中不幸撞树身亡,保险公司根据条款规定,给付被保险人1万元,由投保单位领取。被保险人家属向该厂索要保险金,该厂拒付。
问:该案应如何确定受益人?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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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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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人(单位)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王某)同意,投保人(单位)不得指定被保险人(王某)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2.被保险人(王某)或投保人(单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由保险人(保险公司)在本合同上批注。
3.投保人(单位)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王某)书面同意。
结论:只要看王某是否书面同意过单位为保险金受益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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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保险人(王某)或投保人(单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由保险人(保险公司)在本合同上批注。
3.投保人(单位)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王某)书面同意。
结论:只要看王某是否书面同意过单位为保险金受益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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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同按照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为其有劳动关系这投保人身的,不得指定与被保险人及近亲属以外的受益人。
如未指定受益人,视为未指定,按照保险法规定,该赔付保险金遗产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分配。
如未指定受益人,视为未指定,按照保险法规定,该赔付保险金遗产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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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三十九条规定:投保人为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新保险法是2009年10月1号颁布的。旧的保险法好像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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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法定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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