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班近两年才签劳动合同、交社保,该如何维权? 20
2008年2月28日开始公司上班,一直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200912月份主动找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因当时对合同不了解,所以未要求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
2008年2月28日开始公司上班,一直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200912月份主动找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因当时对合同不了解,所以未要求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0年1月合同生效并开始交社保.
在2010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前提下,
1 要求公司补交我2008年入职以来至签劳动合同期间的社保?
2 要求公司支付我2008年入职满一个月至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3 入职以来从未休过年假,可不可以要求补偿?应怎样计算?
4 现在我能否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证据?
因只有这么多财富值,请律师朋友解答.
如果在与领导交谈中提及我的进厂时间,这种录音劳动仲裁时能否作为证据?公司电脑里也有我的进厂时间,我打印或是用相机拍下来可否作为证据使用?急 展开
在2010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前提下,
1 要求公司补交我2008年入职以来至签劳动合同期间的社保?
2 要求公司支付我2008年入职满一个月至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3 入职以来从未休过年假,可不可以要求补偿?应怎样计算?
4 现在我能否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证据?
因只有这么多财富值,请律师朋友解答.
如果在与领导交谈中提及我的进厂时间,这种录音劳动仲裁时能否作为证据?公司电脑里也有我的进厂时间,我打印或是用相机拍下来可否作为证据使用?急 展开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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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明你2008年2月28日到公司上班的证据,但你在2009年12月份才和公司签劳动合同的证据,提醒你一下此时你无权要求公司和你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的第一项要求,第二项要求可以得到支持。可以要求年假补偿,按工作够一年可以休5天年假天数按加班算要求补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下是关于年假的规定,你自己看吧: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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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求律师回答,我不是律师,路过一下。善意提个醒:10年补签时落款日期是否与签字日一致;另有无其他足够的书面材料证明你是08年2月入职的。有证据证明这个入职日与实际签订合同日期的时间差后,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还可以提出请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不仲裁,直接向劳动局行政部门投诉处理。劳动行政部门不作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判决赔偿行政不作为造成的个人工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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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补缴
2、可以
3、应休未休的年假按照日平均工资的300%予以补偿
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证明09年12月份之前你和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友证言、录音、工资条等都能证明。
2、可以
3、应休未休的年假按照日平均工资的300%予以补偿
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证明09年12月份之前你和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友证言、录音、工资条等都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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