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还要强迫收到课后服务费,这是国家规定的吗?不同意交老师让家长去看着孩子,这是哪条法律规定的
是合理合法的,收费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在相应的文件中明确提出:支持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课后服务工作,采取服务型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经费,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规定: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按照授权,由各设区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制定。
扩展资料
课后服务是由于家长下班时间与孩子放学时间不匹配的矛盾产生的一种社会活动,家长下班迟而孩子放学早导致家庭中难以接送孩子、辅导孩子功课、并指导孩子参加体育、艺术、娱乐活动,家长缺少时间培养孩子课外阅读、音乐、美术、体育等课后兴趣。
以往这种问题都是由家长寻找校外托管或培训机构,让校外机构在课后至家长下班前这段时间提供托管服务或兴趣班服务。《意见》指出,可以让学校在教育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下,引入符合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在校内为中小学生提供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是为学生课后活动提供的服务,由政府经费补贴、学校酌情收费、教师获取适当劳酬的课后服务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与义务教育紧密相关的一种教育延伸服务,属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畴,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涉及政府管理权、学校办学自主权、家长监护权、教师休息权等的交叉与嵌套。
《意见》指出,课后服务涉及的各单位都参与到集体活动中,是义务教育的延伸,因此如何让各参与方都能方便而互惠地参与进入课后服务中,则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过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课后服务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课后服务
——禁止利用补习和发教辅书进行乱收费。草案明确规定,在课程标准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收费;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有关专家表示,依照这一规定,许多乱收费行为将再也找不到“合理”借口。
——禁止利用组织学生从事营利性活动。草案规定,学校不得自行或者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联合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
——防止教科书成为牟利工具。草案提出,要减少教科书种类,降低教科书成本,并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课程标准确定教科书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有关专家分析说,针对教育乱收费行为,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实际上采取的是双管齐下的措施。“一方面增加义务教育投入,防止学校因运转经费不足向学生和家长伸手;另一方面,通过上述禁止性规定,则可防止个别学校和教师巧立名目,牟取私利。”
发布机构: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7年2月24
实施日期:2017年2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