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地址却注册了公司,这个是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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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地址必须是唯一的。因此在有多处办事机构的情况下,应根据各办事机构所处理业务的性质不同,确立其中一个为主要办事机构,从而该办事处的地址,便是该公司所在地。公司在成立前应先确定其办公地址。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时,须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明,以证明将要注册的公司对该地址享有使用权。

一、公司办公地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证实:

1、《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房管部分颁布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土管部分颁布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属国有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还未获得《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属新购置的房屋,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

7、属公管房的,未获得《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由房管部分出具的有关产权证明;

8、属个人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无法及时提供产权证的,如产权属乡、镇政府,可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土地使用的证明;如产权属个人或者村委会,应由房屋所在区的国土资源部,或房管部出具同意土地使用的证明;

(1)有留宿营业范围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和有房屋出租营业范围的企业的营业执照;

(2)房屋性质属军产的,则提供《军队房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3)进市场营业的,则需要提供《市场准入许可证》复印件。

二、公司的地址如果为租赁的,除了提交上述之一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交如下之一的使用证明:

1、属租赁的,供给房屋租赁协定(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应是使用的企业);若属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协定(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者在转租协定上盖章确认;

2、属母企业无偿供给子企业应用的,供给母企业出具的无偿应用证明;

3、房屋产权属股东的,由股东无偿提供给所投资企业使用的,应提供股东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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