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局审计出问题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吗

我是一个事业单位的下属单位的兼职会计,最近审计局要来我们单位审计,我来这个单位两年了,第一次碰到被审计,今天把以前的账仔细查了一下,发现了严重的问题:有几箱收费票据的存根... 我是一个事业单位的下属单位的兼职会计,最近审计局要来我们单位审计,我来这个单位两年了,第一次碰到被审计,今天把以前的账仔细查了一下,发现了严重的问题:有几箱收费票据的存根找不到了,因为我们单位搬过几次家,而且我是半路出家的会计,以前从来不知道这些票据存根还有什么用处的,审计局和财政局也从来没有过问过,现在突然要查,我很担心,如果被查出来存根没有了会有很严重的后果吗,我会承担多大的责任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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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问题的严重程度,如果是一般的,可以给你们单位反馈,处理一下就行了。如果后果严重,那就会交给纪委或检察机关了,移交检察机关,那事儿就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间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遗失存根联属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税务机关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遗失存根联属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税务机关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间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一)丢失发票;
(二)损(撕)毁发票;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四)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五)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六)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七)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中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建议你想办法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和记帐联的复印件,在缴销发票时主动向税务人员说明你单位已按规定将该份发票申报纳税,说明你单位没有造成后果,税务机关一般是不会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是规定可以处罚款,那就也可不处罚。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网页链接

哈几卡拉呒7c89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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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6 · 大脑停止不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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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办法也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建立发票存放和保管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发票使用情况;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从此来说:没有把发票作案他人使用,因为是存根不会重大后果,最多单位是否作出也处罚金你的责任吧。如果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发现作案查出他人使用变换金钱,那肯定依法律衡量制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
97年8月12日 国税发[1997]135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
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以下简称《决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
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涉及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凭证
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按照 《决定》和《通知》的规定,凡应依法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使用的各种凭证,必须纳入税务管理,使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二、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免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所使用的各种凭
证,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对未列入不征收营业税项目名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所使
用的各种凭证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检查。对按照规定应使用税务发票而未用的单
位,应对其限期办理税务发票领购手续,并建立健全发票领用存制度。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对未列入不征收营业税项目名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所使
用的各种凭证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检查。对按照规定应使用税务发票而未用的单
位,应对其限期办理税务发票领购手续,并建立健全发票领用存制度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全国统一防
伪措施集中印制,并制定出具体的管理办法,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五、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发票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使
用发票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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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6 · TA获得超过57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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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问题从法律和财务角度上看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不必太担心 因为收费票据都是一式三联 存根联 对方收据联 单位记账联 即使像你所说存根联丢失了 那么也可以查找单位的会计记账联即可 至于责任 从法律上讲不会有什么 最多也就是说你责任心不强 财务档案保管不善而已
审计局审计账目主要的是查你单位有没有避税等 只要你做的账目没有问题 没有做假账 报虚帐就不会有什么法律问题的 一般来说根据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单位的财务档案保存的期限是10-15年 等时间已过就不会再有人问起了
不知以上答案你是否满意 如果满意请加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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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问题的严重程度,如果是一般的,可以给你们单位反馈,处理一下就行了。如果后果严重,那就会交给纪委或检察机关了,移交检察机关,那事儿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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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7-10-04 · TA获得超过296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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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楼上的认识是错误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的不是发票,是非税收入收据,这个与发票是有明显的区别的,也不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管理的,这个管理办法一般是有各省自己出台的管理办法,全国没有统一。
其次,你说掉了几大箱,那么就要看你的运气了,如果审计局和财政局以前给你们做过审计结论,那么不大可能再去翻以前的旧帐,如果没有,那么就要看是否是三年以内的票据,因为一般查帐都只会看三年以内的帐目。但是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丢失的是否是你们一把手任内期间的票据,如果是上一任任内的,那么问题不大,因为已经做了离任审计,如果是这一任的,那么你中奖了,无论如何都跑不掉。
最后,如果确实隐瞒不了,那么建议马上主动找一把手说明情况,因为问题比较是严重的,没有楼上说的那么轻描淡写,换人应该是最好的结果,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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