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规定说,辞工必须提前一个月吗?
2022-08-24 · 专注法律知识咨询,有事问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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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作为劳动者有提前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尊重劳动者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的报账,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相应的报酬和福利。员工离职分为两种:1、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2、企业因为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企业方提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2010-03-16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在满足相关条件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3、《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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