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题:长期股权投资计算账务的
1.A公司1998年1月1日购入B公司有表决权股本的10%,并准备长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80000元,B公司1998年度实现净利润200000元,并于次年初宣告分派本年度...
1 . A 公司 1998 年 1 月 1 日购入 B 公司有表决权股本的 10 %,并准备长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 80000 元, B 公司 1998 年度实现净利润 200000 元,并于次年初宣告分派本年度的现金股利 100000 元。设 B 公司 1999 年度实现净利润 300000 元。
【要求】
(1) 对 A 公司投资时进行账务处理;
(2) 对 1999 年利润分配进行处理;
(3) 对 2000 年利润分配分别下列几种情况作出会计处理:
① 2000 年 4 月 1 日, B 公司宣告分派 1999 年度的现金股利 300000 元。
② 2000 年 4 月 1 日, B 公司宣告分派 1999 年度的现金股利 200000 元。
③ 2000 年 4 月 1 日, B 公司宣告分派 1999 年度的现金股利 400000 元。
④ 2000 年 4 月 1 日, B 公司宣告分派 1999 年度的现金股利 350000 元。
⑤ 2000 年 4 月 1 日, B 公司宣告分派 1999 年度的现金股利 500000 元。
该题的正确答案是什么 展开
【要求】
(1) 对 A 公司投资时进行账务处理;
(2) 对 1999 年利润分配进行处理;
(3) 对 2000 年利润分配分别下列几种情况作出会计处理:
① 2000 年 4 月 1 日, B 公司宣告分派 1999 年度的现金股利 300000 元。
② 2000 年 4 月 1 日, B 公司宣告分派 1999 年度的现金股利 200000 元。
③ 2000 年 4 月 1 日, B 公司宣告分派 1999 年度的现金股利 400000 元。
④ 2000 年 4 月 1 日, B 公司宣告分派 1999 年度的现金股利 350000 元。
⑤ 2000 年 4 月 1 日, B 公司宣告分派 1999 年度的现金股利 5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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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2)借:应收股利 1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
(3)A.借:应收股利 30000
贷:投资收益 30000
B.借:应收股利 20000
贷:投资收益 20000
C.借:应收股利 40000
贷:投资收益 40000
D.同上
E.借:应收股利 50000
贷:投资收益 4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0000
因新会计准则此章变动很大,建议你等新教材来了再学。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一)成本法使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并且无重大影响,或被投资单位在严格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的情况。
(二)成本法核算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在持有期间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者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处理时一般只涉及三个科目:“应收股利”、“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三)取得时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如有补价的,还应加或减补价,并加上确认的损益),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也不包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经宣告发放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记入“应收股利”科目,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贷:银行存款等
…………这就是初始投资成本(除非追加投资、被投资单位分派清算股利,初始投资成本在持有期间不再变化)
(2)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相关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持有期间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在持有期间,如果没有分派现金股利,则不确认投资收益;如果分派现金股利,有两个去向:分到的现金股利如果是本企业投资以前形成的,应冲减投资成本;分到的现金股利如果是本企业投资以后形成的,则计入投资收益。具体分投资年度和投资以后年度处理。
1.投资年度
(1)一般情况(以“当年净利、次年分配”为前提)
一般情况下,我国在会计实务中的分红是“当年净利、次年分配”,因此,投资年度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是投资日以前被投资单位所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额,此分配额我国作为清算股利处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特殊情况(以“当年净利、当年分配”为前提)
这种情况,是说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宣告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分配额有来自投资日以前实现的净利润部分。
①如能通过一定渠道获知获知投资日至当年末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并根据持股比例计算享有份额,将此份额作为投资收益,分来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此份额部分,则属于投资日以前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应冲减投资成本。但是,如果分来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小于此份额,则将分来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全部作为投资收益。②如不能合理区分分配额来自投资日前、后实现的净利润,则假设被投资单位各月份实现的净利是均衡的,根据投资年度持股月份平均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公式如下:
处理原则:先确认投资收益,后计算应冲减投资成本。
公式①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净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
公式②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被投资企业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当年享有的投资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计算结果为负数,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则为0,将分来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全部确认投资收益)
此公式看起来有些复杂,其本质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概念来理解:
概念一:应收股利(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投资当年宣告的分配额×投资企业持股比例)
概念二:应收净利,应收净利也就是公式①中的投资收益,应收净利=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净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
然后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净利”比较,按照“孰低”原则,哪个小哪个就是投资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做分录时,其中“应收股利”肯定在借方,“投资收益”肯定在贷方(最小也是0),借、贷方如果有差额,则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是个差额)
此分录解释:其实对于投资当年来说,此分录中应收股利肯定在借方(当然如果被投资单位当年没有宣告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则也就不需要作分录了),并且一定等于分配额×持股比例;应收净利可能是0,也可能大于0,如果被投资单位当年亏损,我们也认为其当年实现净利是0,因此“应收净利”最小是0。将“应收净利”和“应收股利“比较后,将较小的一个作为“投资收益”,因此投资收益最小是0。如果投资收益=应收股利,则“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就是0了,它仅仅是个差额。
2.投资以后年度(建立在“当年净利、次年分配”的前提下)
成本法下,如果投资年度被投资单位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则投资企业应作会计处理,处理时只涉及“应收股利”、“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三个科目。关键是如何确定它们的金额。
教材的公式比较麻烦,可以做如下理解:
投资日以前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应冲减投资成本,投资日以后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才可以确认“投资收益”。
因此,建立如下概念:
概念一:“累积应收股利”,=投资日以后至本次(或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持股比例;
概念二:“累积应收净利”,=投资日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持股比例;
然后比较“累积应收股利”和“累积应收净利”,根据“孰低”原则,哪个小哪个就是“累积投资收益”。所谓“累积投资收益”也就是投资日以后至本次(本年)分派止投资企业累积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本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累积投资收益-以前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
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
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借方差额时)
贷: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贷方差额时)
此分录解释:应收股利=本年度被投资单位宣告的分配额×持股比例,一定在借方(除非当年没有分派,当年没有分派,也就不需要作分录了)。投资收益一定在贷方,并且最小是0(为什么?——同投资年度解释)。这样先确定了借方的“应收股利”和贷方的“投资收益”后,借、贷方可能就会有差额,如果是借方差额,代表的是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了(为什么?——因为以前冲减的部分被后来实现的净利润补平了),如果是贷方差额,表明所分派的大于投资日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有一部分是清算股利,应继续冲减投资成本。
具体题目如果给出了几个年度,按照以上思路从投资年度开始,一年一年的去做,应当不会出错。
总结一下
①取得时按照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为取得投资所支付的评估费、审计费、咨询费入“管理费用”,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领取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记入“应收股利”);
②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宣告、分派的年度不进行会计处理)
A、投资年度:计算“应收股利”、“应收净利”,二者孰低的,是“投资收益”,写分录时借方记“应收股利”,贷方记“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如果为○,可以省略),借、贷方差额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B、以后年度:计算“累积应收股利”、“累积应收净利”,二者孰低的,是“累积投资收益”,减去以前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记入本年的“投资收益”(一定在贷方,除非是0),然后根据本年的分配额×持股比例作为“应收股利”记入借方(一定在借方,除非没有分派,没有分派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投资收益”记入贷方,如果借、贷方有差额,则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
如何,是不是急着想找个题目验证一下,保证百试不爽。
——记住三个科目:“应收股利”——“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记住几个概念:“应收股利”、“应收净利”、“投资收益”(投资年度,孰低)
“累积应收股利”、“累积应收净利”、“累积投资收益”(投资以后年度,孰低)。
我的学习BLOG:http://blog.sina.com.cn/u/1401219961
贷:银行存款 80000
(2)借:应收股利 1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
(3)A.借:应收股利 30000
贷:投资收益 30000
B.借:应收股利 20000
贷:投资收益 20000
C.借:应收股利 40000
贷:投资收益 40000
D.同上
E.借:应收股利 50000
贷:投资收益 4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0000
因新会计准则此章变动很大,建议你等新教材来了再学。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一)成本法使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并且无重大影响,或被投资单位在严格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的情况。
(二)成本法核算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在持有期间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者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处理时一般只涉及三个科目:“应收股利”、“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三)取得时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如有补价的,还应加或减补价,并加上确认的损益),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也不包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经宣告发放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记入“应收股利”科目,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贷:银行存款等
…………这就是初始投资成本(除非追加投资、被投资单位分派清算股利,初始投资成本在持有期间不再变化)
(2)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相关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持有期间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在持有期间,如果没有分派现金股利,则不确认投资收益;如果分派现金股利,有两个去向:分到的现金股利如果是本企业投资以前形成的,应冲减投资成本;分到的现金股利如果是本企业投资以后形成的,则计入投资收益。具体分投资年度和投资以后年度处理。
1.投资年度
(1)一般情况(以“当年净利、次年分配”为前提)
一般情况下,我国在会计实务中的分红是“当年净利、次年分配”,因此,投资年度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是投资日以前被投资单位所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额,此分配额我国作为清算股利处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特殊情况(以“当年净利、当年分配”为前提)
这种情况,是说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宣告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分配额有来自投资日以前实现的净利润部分。
①如能通过一定渠道获知获知投资日至当年末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并根据持股比例计算享有份额,将此份额作为投资收益,分来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此份额部分,则属于投资日以前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应冲减投资成本。但是,如果分来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小于此份额,则将分来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全部作为投资收益。②如不能合理区分分配额来自投资日前、后实现的净利润,则假设被投资单位各月份实现的净利是均衡的,根据投资年度持股月份平均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公式如下:
处理原则:先确认投资收益,后计算应冲减投资成本。
公式①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净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
公式②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被投资企业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当年享有的投资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计算结果为负数,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则为0,将分来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全部确认投资收益)
此公式看起来有些复杂,其本质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概念来理解:
概念一:应收股利(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投资当年宣告的分配额×投资企业持股比例)
概念二:应收净利,应收净利也就是公式①中的投资收益,应收净利=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净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
然后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净利”比较,按照“孰低”原则,哪个小哪个就是投资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做分录时,其中“应收股利”肯定在借方,“投资收益”肯定在贷方(最小也是0),借、贷方如果有差额,则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是个差额)
此分录解释:其实对于投资当年来说,此分录中应收股利肯定在借方(当然如果被投资单位当年没有宣告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则也就不需要作分录了),并且一定等于分配额×持股比例;应收净利可能是0,也可能大于0,如果被投资单位当年亏损,我们也认为其当年实现净利是0,因此“应收净利”最小是0。将“应收净利”和“应收股利“比较后,将较小的一个作为“投资收益”,因此投资收益最小是0。如果投资收益=应收股利,则“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就是0了,它仅仅是个差额。
2.投资以后年度(建立在“当年净利、次年分配”的前提下)
成本法下,如果投资年度被投资单位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则投资企业应作会计处理,处理时只涉及“应收股利”、“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三个科目。关键是如何确定它们的金额。
教材的公式比较麻烦,可以做如下理解:
投资日以前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应冲减投资成本,投资日以后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才可以确认“投资收益”。
因此,建立如下概念:
概念一:“累积应收股利”,=投资日以后至本次(或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持股比例;
概念二:“累积应收净利”,=投资日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持股比例;
然后比较“累积应收股利”和“累积应收净利”,根据“孰低”原则,哪个小哪个就是“累积投资收益”。所谓“累积投资收益”也就是投资日以后至本次(本年)分派止投资企业累积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本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累积投资收益-以前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
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
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借方差额时)
贷: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贷方差额时)
此分录解释:应收股利=本年度被投资单位宣告的分配额×持股比例,一定在借方(除非当年没有分派,当年没有分派,也就不需要作分录了)。投资收益一定在贷方,并且最小是0(为什么?——同投资年度解释)。这样先确定了借方的“应收股利”和贷方的“投资收益”后,借、贷方可能就会有差额,如果是借方差额,代表的是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了(为什么?——因为以前冲减的部分被后来实现的净利润补平了),如果是贷方差额,表明所分派的大于投资日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有一部分是清算股利,应继续冲减投资成本。
具体题目如果给出了几个年度,按照以上思路从投资年度开始,一年一年的去做,应当不会出错。
总结一下
①取得时按照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为取得投资所支付的评估费、审计费、咨询费入“管理费用”,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领取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记入“应收股利”);
②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宣告、分派的年度不进行会计处理)
A、投资年度:计算“应收股利”、“应收净利”,二者孰低的,是“投资收益”,写分录时借方记“应收股利”,贷方记“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如果为○,可以省略),借、贷方差额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B、以后年度:计算“累积应收股利”、“累积应收净利”,二者孰低的,是“累积投资收益”,减去以前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记入本年的“投资收益”(一定在贷方,除非是0),然后根据本年的分配额×持股比例作为“应收股利”记入借方(一定在借方,除非没有分派,没有分派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投资收益”记入贷方,如果借、贷方有差额,则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
如何,是不是急着想找个题目验证一下,保证百试不爽。
——记住三个科目:“应收股利”——“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记住几个概念:“应收股利”、“应收净利”、“投资收益”(投资年度,孰低)
“累积应收股利”、“累积应收净利”、“累积投资收益”(投资以后年度,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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