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和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分类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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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和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最主要的分类标准是保障期限,重疾险的保障期限一般分为终身和定期,其中定期的又分为20/30年、保至70岁等时限。《成人重疾险怎么买?定期好还是终身好?》
终身重疾险
优点:
1.保障期限长,无需担心续保问题
2.保费固定,不因通货膨胀而变化
缺点:
1.保费相对定期的偏贵
定期重疾险:
优点:性价比高
定期的重疾险,尤其是20年、30年期限的,30万保额只需要三四百块。
不足:到期后续保需重新健康告知、保费变高
买定期重疾险有一个风险就是:一旦发生了赔付,将来可能就没有办法再买重疾险了。
另外,如果购买20/30年的定期重疾险,到期后再重新需要的保费会变高。
特别是30年期的,即使从0岁开始购买,30年后再投保保费可能就贵了几倍了。
再有就是保至70周岁的定期重疾险,到期后,因为年龄过高已经无法再投保重疾险了,往后的老年生活里就没有了重疾险的保障了。
总结:
总的来说,终身和定期重疾险各有优势,也自带缺陷,选择哪一种,可以先从自己的预算入手,再去寻找性价比高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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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期限 ,一个是终身的。
重大疾病险
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 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dao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
分类:
一、按保险期限划分
定期保险: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
终身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二、按给付形态划分
额外给付保险: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例如同时投保终身寿险或者养老保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自然费率设计比较多见。也就是三十岁这一年只需要三、四百元,缴费至60岁后每年都要超过几千,且不发生理赔时保费不能返还。身故给付现金是按照主险的保额进行理赔的。
提前给付保险: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多数限定在同时投保终身寿保险(被保险人活着是拿不到钱的那种保险就叫终身寿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身故给付现金同样是按照主险保额进行理赔的。
独立给付保险:独立给付主险型重大疾病保险包含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而且其责任是完全独立的,并且二者有独立的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死亡保险金为零,保险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此型产品较易定价,只需考虑重大疾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但对重大疾病的描述要求严格。
比例给付保险: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计,主要是考虑某一种重大疾病的发生率、死亡率、治疗费用等因素,来确定在重大疾病保险总金额中的给付比例。当被保险人患有某一种重大疾病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其死亡保障不变,该型保险也可以用于以上诸型产品之中。
回购式选择型保险:回购式选择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目前在我国尚属空白。该型产品是针对提前给付型产品存在的因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而导致死亡保障降低的不足而设计的,其规定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在某一特定时间仍存活,可以按照某些固定费率买回原保险额的一定比例(如25%)使死亡保障有所增加,如果被保险人再经过一定时期仍存活,可再次买回原保险总额的一定比例,最终使死亡保障达到购买之初的保额。回购式选择带来的逆选择是显而易见的,作为曾经患过重大疾病的被保险人要按照原有的费率购买死亡保险也有失公平。因此对于“回购”的前提或条件的设计至关重要,是防范经营风险的关键。
主险捆绑附加:多以生死两全保险为主险,捆绑附加重大疾病险。所谓两全险就是保障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要给钱,保障期限后没有身故保险公司也要给钱的那种保险。这类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都在80岁期满,附加上重疾后就成为过去最常见的有病赔病,无病返钱的那种保险。在这种保险中,附加险是不标明费率的,已经计入两全主险费率中。但可以肯定的是,附加重疾是均衡费率,而且附加的重疾险保障期等于两全险的期限,一般都在八十岁左右。
重大疾病险
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 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dao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
分类:
一、按保险期限划分
定期保险: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
终身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二、按给付形态划分
额外给付保险: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例如同时投保终身寿险或者养老保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自然费率设计比较多见。也就是三十岁这一年只需要三、四百元,缴费至60岁后每年都要超过几千,且不发生理赔时保费不能返还。身故给付现金是按照主险的保额进行理赔的。
提前给付保险: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多数限定在同时投保终身寿保险(被保险人活着是拿不到钱的那种保险就叫终身寿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身故给付现金同样是按照主险保额进行理赔的。
独立给付保险:独立给付主险型重大疾病保险包含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而且其责任是完全独立的,并且二者有独立的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死亡保险金为零,保险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此型产品较易定价,只需考虑重大疾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但对重大疾病的描述要求严格。
比例给付保险: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计,主要是考虑某一种重大疾病的发生率、死亡率、治疗费用等因素,来确定在重大疾病保险总金额中的给付比例。当被保险人患有某一种重大疾病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其死亡保障不变,该型保险也可以用于以上诸型产品之中。
回购式选择型保险:回购式选择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目前在我国尚属空白。该型产品是针对提前给付型产品存在的因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而导致死亡保障降低的不足而设计的,其规定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在某一特定时间仍存活,可以按照某些固定费率买回原保险额的一定比例(如25%)使死亡保障有所增加,如果被保险人再经过一定时期仍存活,可再次买回原保险总额的一定比例,最终使死亡保障达到购买之初的保额。回购式选择带来的逆选择是显而易见的,作为曾经患过重大疾病的被保险人要按照原有的费率购买死亡保险也有失公平。因此对于“回购”的前提或条件的设计至关重要,是防范经营风险的关键。
主险捆绑附加:多以生死两全保险为主险,捆绑附加重大疾病险。所谓两全险就是保障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要给钱,保障期限后没有身故保险公司也要给钱的那种保险。这类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都在80岁期满,附加上重疾后就成为过去最常见的有病赔病,无病返钱的那种保险。在这种保险中,附加险是不标明费率的,已经计入两全主险费率中。但可以肯定的是,附加重疾是均衡费率,而且附加的重疾险保障期等于两全险的期限,一般都在八十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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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所谓的疾病保险,如你所说是可以分为两种: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这两种在购买保险时是分开的两项。
第二,再来说说”都”的问题,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有种类限制的,必须是合同里规定的病种才可以报销,千万不要以为医疗费用高就是重大疾病,这个点是很多人会理解有误的。以为我花了10万,20万的为什么不是重大疾病,殊不知大病是有种类限制,合同里明确有载明的。现在保险公司产品大都包含80~100大类重大疾病。 所以重大疾病这一块,是不是”都”,心里应该明确了吧。
再来说住院医疗: 这个是只要是因为疾病引起的且住院,期间治疗费,住院费等都可以报销,这个作用基本等同于我们的社会医疗保险,但是如果说到”都”,它也是有报销范围的,只要是国家规定医保用药范围内都可以,简称社保内用药。但是18年各大寿险公司有推出了百万医疗保险,这个已经突破了社保内用药,它只要是用药都可以,不管是社保内外,不管是哪国进口药都可以,但是唯一一点,有一万块的免赔额。一万以内,够不上报销。一万以上,扣除一万,剩余在规定限额内100%报销(具体限额依实际公司为准,都是百万级别的,呵呵)
第二,再来说说”都”的问题,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有种类限制的,必须是合同里规定的病种才可以报销,千万不要以为医疗费用高就是重大疾病,这个点是很多人会理解有误的。以为我花了10万,20万的为什么不是重大疾病,殊不知大病是有种类限制,合同里明确有载明的。现在保险公司产品大都包含80~100大类重大疾病。 所以重大疾病这一块,是不是”都”,心里应该明确了吧。
再来说住院医疗: 这个是只要是因为疾病引起的且住院,期间治疗费,住院费等都可以报销,这个作用基本等同于我们的社会医疗保险,但是如果说到”都”,它也是有报销范围的,只要是国家规定医保用药范围内都可以,简称社保内用药。但是18年各大寿险公司有推出了百万医疗保险,这个已经突破了社保内用药,它只要是用药都可以,不管是社保内外,不管是哪国进口药都可以,但是唯一一点,有一万块的免赔额。一万以内,够不上报销。一万以上,扣除一万,剩余在规定限额内100%报销(具体限额依实际公司为准,都是百万级别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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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保终身的就是终身重大疾病险反之则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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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于保险期限的差别,如定期至30年/60/70岁不等,终身的话就很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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