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买断工龄国家有那些规定?

我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康佳集团有限公司的职工.单位要我们买断我今年46岁,给我的买断金额是没年525元到现在已经5年没给我们交医保.生活费也没给,请问我该怎么办?国家在这方... 我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康佳集团有限公司的职工.单位要我们买断我今年46岁,给我的买断金额是没年525元到现在已 经5年没给我们交医保.生活费也没给,请问我该怎么办?国家在这方面有什么明文规定吗?

经5年没给我们交医保.生活费也没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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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daya
推荐于2017-10-06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amidaya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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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婚姻、继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法律知识。了解一审案件的立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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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断工龄”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早在1998年就明确指出: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即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一次性经济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再给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是绝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
  劳动部(劳部发1995年262号文件)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
  国家经贸委1998年7月10日在《人民日报》上刊登的《紧急通知》指出:“无论采取哪种企业改制方式,都不能采取搞运动的方式开大会进行动员,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强迫命令,不能压指标、定任务。”
  1998年8月5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国有企业改制方式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能强迫命令。对大多数职工抵制和反对的方案,不能依据少数领导意图强制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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