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接受学校开了个转学申请表。可转出学校需要对方的接受证明。这两个道理不一样吗?接受证明是什么?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是一个意思,因为是义务教育,所以这些手续是避免辍学而设的,接收的学校要有盖章的写有同意接收的证明,转出的学校要打出转出人的档案,最后要汇总到教育部门批准调档,教育经费就转到新学校了,接收学校去教育部门办手续,回执交回转出学校。
申请转学应具备的条件: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在本县(市)区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且路途较远不能在原校学习。
申请转学应准备的材料: 小学、初中县(市)区内部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注意:
转学联系单一式二份,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交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
市区小学五、六年级小学生转学,其转学联系单需经我局学校教育处审核,同意后,转出学校方可开出转学证明。 市区初中转学学区仍按我局划定的初中转学包干区。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