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治疗的病历怎样书写、怎样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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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卡(一般资料)必添 可以提供虚假(我们不能强迫验证身份) 但是写明虚假资料的后果由提供者承担。我的一位客户提供假名,后来想找事,但是我坚持没有其人,他毫无办法。法律重证据,现在与10年前不一样了。人家要是进行笔迹签定怎么办?你坚持没有这人就能完事? 2、普通精神科病历资料需要简单填写。如:主诉、原因诱因、家族史、既往史、躯体疾病、精神检查、个人史等。精神科病历病史内容应该是一般资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而病史常有第三者提供。
你这一般的“检查”明显不全面,心理测量要有针对性。了解心理生理行为存在问题及其严重程度用scl 90了解人格及认知方面的原因,通常用 EPQ,16PF,DSQ,只有怀疑属于精神病时才用MMPI进行测查。 9、充分利用现代电子技术。我原来有几百盘录音、录象资料,现在刻在一个光盘。现在我用电脑或袖珍MP3录音,非常方便。可以放心交流,过后整理。因为只有你一个人知道,没有泄密和保密问题。自己负责。密码要真正的秘密。你死了,资料也死了,不太吉利的哈。
你这一般的“检查”明显不全面,心理测量要有针对性。了解心理生理行为存在问题及其严重程度用scl 90了解人格及认知方面的原因,通常用 EPQ,16PF,DSQ,只有怀疑属于精神病时才用MMPI进行测查。 9、充分利用现代电子技术。我原来有几百盘录音、录象资料,现在刻在一个光盘。现在我用电脑或袖珍MP3录音,非常方便。可以放心交流,过后整理。因为只有你一个人知道,没有泄密和保密问题。自己负责。密码要真正的秘密。你死了,资料也死了,不太吉利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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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历的组成
(一)、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完整病历应包括与病人诊断治疗相关的所有的文字记录。一般分门(急)诊病历(含急诊观察病历)及住院病历。
1、门(急)诊病历,是病人在门(急)诊就诊时,由接诊医师书写的病历记录。
2、住院病历:是病人办理住院手续后,由病房医师以及其它相关医务人员书写的各种医疗记录。
(二)、门诊病历有以下内容组成:
1、门诊病历首页;
2、门(急)诊病历记录。
3、在门诊进行的化硷、特殊检查声、影像学报告单等。
(三)、住院病历有以下内容组成(以出院病历装订排序);
1、住院病历首页:要求一定要写好主要诊断及次要诊断。
2、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即实习医师写的大病历)。
3、病程记录(以时间顺序排列的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首次查房记录、日常查房记录、会诊记录、交(接)班记录、阶段小结、转出(入)记录、术前讨沦、术前小结、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抢救记录等)。
4、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及死亡讨论。
5、化验及其他辅助检查报告单。
6、体温单。
7、医嘱单。
8、护理记录。
9、手术报告单或手术知情同意书及有创伤性的检查和治疗、输血、自费药等的知情同意书等。
二、病历书写注意事项
(一)、住院病历中的病历要求用蓝黑色墨水书写。病历中各个大标题用红墨水笔书写(打印病历可用黑体字)。血型、过敏药物,化验异常者用红墨水笔或红园珠笔标记。对上级医师查房记录要求有明显标示。
(二)、病历书写文字要求通顺简练、字迹清晰、无错别字、自造字及非国际通用的中、英文缩写。词句中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病历中任何内容不允许有涂改。病程记录之后如有空白,要求用斜线标志,不能再加其他内容。
(三)、病历书写内容要求真实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有逻辑性、有科学性的综合分析讨论意见。要求用中文医学术语书写病历。
(四)、入院记录或住院病历应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对多次住本院病人可写第X次入院记录;对入院不到24小时出院的病人,可写入出院记录,格式同出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要求住院医师及时完成;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由参加手术的住院医师立即完成。
(五)、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及死亡讨论必须由住院医师书写(实习医师不具备书写资格);手术记录原则上应由第一手术者书写,如有特殊情况可由第一助手书写,但要求必须有第一手术者审阅后签名负责。由实习医师书写的各项记录,如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和出院记录,须经其上级医师审阅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签名。死亡记录及死亡讨论必须有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双签名。
(六)、血尿便三大常规;内科系统住院两天以上者要求三者全查;外科系统要求至少查血、尿常规,至于大便常规检查则根据病情酌定,也可酌情抄写门诊近期(根据病情一般限一周内)所查的血、尿、便化验结果,化验单要贴在化验粘贴单上,以备查询。内科系统要有血尿便常规检查的检验记录单。要标记所有检查及化验单的报告单,有日期,项目名称,正常者用蓝黑色墨水笔标记,异常者用红色墨水笔或园珠笔标记,标记时要首字上下对齐,上下间隔为一个字的距离。
(七)、出院前要检查各种影像学及特殊检查项目的报告单是否齐全;缺者设法找来补全。
(八)、对所有传染病不能漏诊漏报,如对肝功能不正常者,对已化验过的乙肝、丙肝、甲肝或戊肝抗体的化验报告,未回的要追回,疑为肝炎或可诊断某型肝炎者需及时报传染病卡片。如单项转氨酶高,确有根据考虑与疾病或药物治疗有关者要在病程记录中及出院记录中加以分析注明,可不报传染病卡。
(九)、死亡讨论:由管病房的主治医师主持,与下级医师一起对每位死亡病例进行死亡病例讨论,重点讨论诊断及死亡原因,同时要吸取经验教训。对有争议的病例可以在科主任组织领导下,扩大为全病房医护人员参加共同讨论。讨论的记录要求归入病历内保存。科内要有存底备查。
(十)、对各种有创伤性的检查和治疗、手术、输血以及自费药等的使用,都要求有病人或病人所委托的人签名同意后迸行。
(十一)、进入病历中的表格病历需经相应专业学科专家讨论拟定全国试行的统一表格格式。
(十二)、中医科的病历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制发行的《中医病历规范》要求内容书写。
第三章
住院病历
一、住院病历首页填写说明(转载部卫医发[2001」286号文)
(一)、凡栏目中有“囗”者,需要在“囗”内填写适当数字。栏目中没有可填内容者,填写---”。
如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一,,。
(二)、医疗付款方式分为: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2公费医疗,3大病统筹4商业保险5自费医疗6其他。应在“囗”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三)、职业:须填写具体的工作类别,如:公务员、职员、医师、教师、记者、煤矿工人、农民等,不能笼统填写工人、干部、退休其他等(不可把农民及小商贩者填为无职业者归入“其他”)。
(四)、身份证号:除无身份证号或因其他特殊情况如急诊入院而无法采集者外,住院病人入院时由住院处负责,如实填写身份证号。急诊抢救入院的病人由主管的住院医师负责填写。
(五)、工作单位及地址:指就诊时病人的工作单位及地址。若无工作单位,填写“---”。
(六)、户口地址:按户口所在地填写。
(七)、转科科别:如果超过一次以上的转科,
用“→”连接表示。
(八)、实际住院天数:入院日与出院日只计算一天,例如:2001年6月12日入院,2001年6月15日出院,计住院天数为3天。
(九)门(急)诊诊断:指病人在住院前,由门(急)诊接诊医师在住院证上填写的门(急)诊诊断。
(十)、入院时情况
1、危:指病人生命体征不平稳,直接威胁病人的生命,需立即进行抢救的。
2、急;指急性发病、慢性病急性发作,急性中毒和意外损伤,须立刻对病人和伤者明确诊断和治疗的病人。
3、一般:指除危、急情况以外的其它情况。
(十一)、入院诊断:指病人住院后由主治医师首次查房所确定的诊断。
(十二)、入院后确诊日期:指明确诊断的具体日期。
(十三)、出院诊断:指病人出院时主治医师所做的最后诊断。
1、主要诊断:指本次医疗过程中对身体健康危害最大,花费医疗精力最多,住院时间最长的疾病诊,如冠心病有心肌梗塞急性发生,其主要诊断应为心肌梗塞,次耍诊断为冠心病及其它系统病等内容。
产科的主要诊断是指产科的主要并发症或伴随疾病。
2、其它诊断:除主要诊断及医院感染名称(诊断)外的其他诊断。
(十四)、医院感染名称:指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疾病名称,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己开始或入院时已存在的感染。当医院内感染成为主要治疗的疾病时,应将其列为主要诊断,同时在院内感染栏目中还要重复填写,但不必编码。医院感染的标准按《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1]2号)执行。
(十五)、病理诊断:指各种活检、细胞学检查及尸检的诊断。
(十六)、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指造成损伤的外部原因及引起中毒的物质,如,意外触电、房子着火、公路上汽车翻车、误服药物中毒。不可以笼统填写车祸、外伤等。
(十七)、治愈:指疾病经治疗后,疾病症状消失,功能完全恢复。当疾病症状消失,但功能受到严重损害者,只计为好转,如:肝癌切除术,胃毕I型切除术。如果疾病症状消失,功能只受到轻微的损害,仍可以计为治愈,如:胃(息肉)病损切除术。
(十八)、好转:指疾病经治疗后,疾病症状减轻,功能有所恢复。
(十九)、未愈:指疾病经治疗后未见好转、(无变化)或恶化。
(二十)、死亡;指住院病人的死亡,包括未办理住院手续而实际上己收容入院的死亡者。
(二十一)、其他:包括入院后未进行治疗的、或自动出院、转院以及因其他原因而离院的病人。
(二十二)、ICD-10:指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
(二十三)、药物过敏:须填写具体的药物名称,不得空项或填错。
(二十四)、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二十五)、HCV-Ab;丙型肝炎病毒抗体。
(二十六)、HIV-Ab:获得性人类兔疫缺陷病毒抗体。
(二十七)、输血反应;指输血后一切不适的临床表现。
(二十八)、诊断符合情况;
1、符合:指主要诊断完全相符或基本符合(存在明显的相符或相似之处)。当所列主要诊断与相比较诊断的前三个之一相符时,计为符合。
2、不符合;指主要诊断与所比较的诊断的前三个不相符合。
3、不肯定:指疑诊或以症状、体征、检查发现代替诊断,因而无法做出判别的。
4、临床与病理:病理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与否的标准如下;
(1)、出院主要诊断为肿瘤,无论病理诊断为良、恶性:均视为符合。
(2)、出院主要诊断为炎症,无论病理诊断是特异性或非特异性感染,均视为符合。
(3)、病理诊断与临床前三诊断其中之一相符计为符合。
(4)、指病理报告未作诊断结论,但其描述与出院诊断前三项诊断相关为不肯定。
(二十九)、抢救:指对具有生命危险(生命体征不平稳)病人的抢救,每一次抢救都要有特别记录和病程记录(包括抢救起始时间和抢救经过),无记录者不按抢救计算。
抢救成功次数:如果病人有数次抢救,最后一次抢救失败而死亡,则前几次抢救计为抢救成功,最后一次为抢救失败。
(三十)、医师签名
1、医师签名要能体现三级医师负责制。三级医师指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部分实行主治医师负责制的三级医院中,病历首页中“科主任”栏签名可由科主任指定的主管病房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代签。其他级别的医院必须由科主任亲自签名。
2、进修医师:对于没有进修医师的医院病历首页可以不印刷或不填写。
3、编码员:指负责病历编目的分类人员。
(三十一)、手术、操作编码:指ICD-9-CM3的编码。
(三十二)、手术、操作名称:指手术及非手术操作(包括:诊断及治疗性操作)名称。
(三十三)、麻醉方式,如:全麻、局麻、硬膜外麻醉等。
(三十四)、切口愈合等级:如下:
切口等级 切口等级/愈合类别 解释
Ⅰ级切口 Ⅰ/甲 无菌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Ⅰ/乙 无菌切口/切口愈合欠佳
Ⅰ/丙 无菌切口/切口化脓
Ⅱ级切口 Ⅱ/甲 沾染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Ⅱ/乙 沾染切口/切口愈合欠佳
Ⅱ/丙 沾染切口/切口化脓
Ⅲ级切口 Ⅲ/甲 感染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Ⅲ/乙 感染切口/切口愈合欠佳
Ⅲ/丙 感染切口/切口化脓
(三十五)、随诊:指需要随诊的病历,由医师根据情况指定并指出随诊时间。
(三十六)、示教病例:指有教学意义的病历,需要做特殊的索引以便医师查找使用。
(三十七)、病历质量;按医院评审标准填写。
(三十八)、首页上的签名制度: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最长不超过三天)主治医师要完成检查全病历内容后签名的工作;病入出院后一个月内,专业组主任要在检查病历内容(包括各项特殊检查资料的回报)后签名,标示病历已完成并归档,主治医师签首页后,对病历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一)、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完整病历应包括与病人诊断治疗相关的所有的文字记录。一般分门(急)诊病历(含急诊观察病历)及住院病历。
1、门(急)诊病历,是病人在门(急)诊就诊时,由接诊医师书写的病历记录。
2、住院病历:是病人办理住院手续后,由病房医师以及其它相关医务人员书写的各种医疗记录。
(二)、门诊病历有以下内容组成:
1、门诊病历首页;
2、门(急)诊病历记录。
3、在门诊进行的化硷、特殊检查声、影像学报告单等。
(三)、住院病历有以下内容组成(以出院病历装订排序);
1、住院病历首页:要求一定要写好主要诊断及次要诊断。
2、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即实习医师写的大病历)。
3、病程记录(以时间顺序排列的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首次查房记录、日常查房记录、会诊记录、交(接)班记录、阶段小结、转出(入)记录、术前讨沦、术前小结、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抢救记录等)。
4、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及死亡讨论。
5、化验及其他辅助检查报告单。
6、体温单。
7、医嘱单。
8、护理记录。
9、手术报告单或手术知情同意书及有创伤性的检查和治疗、输血、自费药等的知情同意书等。
二、病历书写注意事项
(一)、住院病历中的病历要求用蓝黑色墨水书写。病历中各个大标题用红墨水笔书写(打印病历可用黑体字)。血型、过敏药物,化验异常者用红墨水笔或红园珠笔标记。对上级医师查房记录要求有明显标示。
(二)、病历书写文字要求通顺简练、字迹清晰、无错别字、自造字及非国际通用的中、英文缩写。词句中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病历中任何内容不允许有涂改。病程记录之后如有空白,要求用斜线标志,不能再加其他内容。
(三)、病历书写内容要求真实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有逻辑性、有科学性的综合分析讨论意见。要求用中文医学术语书写病历。
(四)、入院记录或住院病历应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对多次住本院病人可写第X次入院记录;对入院不到24小时出院的病人,可写入出院记录,格式同出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要求住院医师及时完成;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由参加手术的住院医师立即完成。
(五)、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及死亡讨论必须由住院医师书写(实习医师不具备书写资格);手术记录原则上应由第一手术者书写,如有特殊情况可由第一助手书写,但要求必须有第一手术者审阅后签名负责。由实习医师书写的各项记录,如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和出院记录,须经其上级医师审阅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签名。死亡记录及死亡讨论必须有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双签名。
(六)、血尿便三大常规;内科系统住院两天以上者要求三者全查;外科系统要求至少查血、尿常规,至于大便常规检查则根据病情酌定,也可酌情抄写门诊近期(根据病情一般限一周内)所查的血、尿、便化验结果,化验单要贴在化验粘贴单上,以备查询。内科系统要有血尿便常规检查的检验记录单。要标记所有检查及化验单的报告单,有日期,项目名称,正常者用蓝黑色墨水笔标记,异常者用红色墨水笔或园珠笔标记,标记时要首字上下对齐,上下间隔为一个字的距离。
(七)、出院前要检查各种影像学及特殊检查项目的报告单是否齐全;缺者设法找来补全。
(八)、对所有传染病不能漏诊漏报,如对肝功能不正常者,对已化验过的乙肝、丙肝、甲肝或戊肝抗体的化验报告,未回的要追回,疑为肝炎或可诊断某型肝炎者需及时报传染病卡片。如单项转氨酶高,确有根据考虑与疾病或药物治疗有关者要在病程记录中及出院记录中加以分析注明,可不报传染病卡。
(九)、死亡讨论:由管病房的主治医师主持,与下级医师一起对每位死亡病例进行死亡病例讨论,重点讨论诊断及死亡原因,同时要吸取经验教训。对有争议的病例可以在科主任组织领导下,扩大为全病房医护人员参加共同讨论。讨论的记录要求归入病历内保存。科内要有存底备查。
(十)、对各种有创伤性的检查和治疗、手术、输血以及自费药等的使用,都要求有病人或病人所委托的人签名同意后迸行。
(十一)、进入病历中的表格病历需经相应专业学科专家讨论拟定全国试行的统一表格格式。
(十二)、中医科的病历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制发行的《中医病历规范》要求内容书写。
第三章
住院病历
一、住院病历首页填写说明(转载部卫医发[2001」286号文)
(一)、凡栏目中有“囗”者,需要在“囗”内填写适当数字。栏目中没有可填内容者,填写---”。
如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一,,。
(二)、医疗付款方式分为: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2公费医疗,3大病统筹4商业保险5自费医疗6其他。应在“囗”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三)、职业:须填写具体的工作类别,如:公务员、职员、医师、教师、记者、煤矿工人、农民等,不能笼统填写工人、干部、退休其他等(不可把农民及小商贩者填为无职业者归入“其他”)。
(四)、身份证号:除无身份证号或因其他特殊情况如急诊入院而无法采集者外,住院病人入院时由住院处负责,如实填写身份证号。急诊抢救入院的病人由主管的住院医师负责填写。
(五)、工作单位及地址:指就诊时病人的工作单位及地址。若无工作单位,填写“---”。
(六)、户口地址:按户口所在地填写。
(七)、转科科别:如果超过一次以上的转科,
用“→”连接表示。
(八)、实际住院天数:入院日与出院日只计算一天,例如:2001年6月12日入院,2001年6月15日出院,计住院天数为3天。
(九)门(急)诊诊断:指病人在住院前,由门(急)诊接诊医师在住院证上填写的门(急)诊诊断。
(十)、入院时情况
1、危:指病人生命体征不平稳,直接威胁病人的生命,需立即进行抢救的。
2、急;指急性发病、慢性病急性发作,急性中毒和意外损伤,须立刻对病人和伤者明确诊断和治疗的病人。
3、一般:指除危、急情况以外的其它情况。
(十一)、入院诊断:指病人住院后由主治医师首次查房所确定的诊断。
(十二)、入院后确诊日期:指明确诊断的具体日期。
(十三)、出院诊断:指病人出院时主治医师所做的最后诊断。
1、主要诊断:指本次医疗过程中对身体健康危害最大,花费医疗精力最多,住院时间最长的疾病诊,如冠心病有心肌梗塞急性发生,其主要诊断应为心肌梗塞,次耍诊断为冠心病及其它系统病等内容。
产科的主要诊断是指产科的主要并发症或伴随疾病。
2、其它诊断:除主要诊断及医院感染名称(诊断)外的其他诊断。
(十四)、医院感染名称:指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疾病名称,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己开始或入院时已存在的感染。当医院内感染成为主要治疗的疾病时,应将其列为主要诊断,同时在院内感染栏目中还要重复填写,但不必编码。医院感染的标准按《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1]2号)执行。
(十五)、病理诊断:指各种活检、细胞学检查及尸检的诊断。
(十六)、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指造成损伤的外部原因及引起中毒的物质,如,意外触电、房子着火、公路上汽车翻车、误服药物中毒。不可以笼统填写车祸、外伤等。
(十七)、治愈:指疾病经治疗后,疾病症状消失,功能完全恢复。当疾病症状消失,但功能受到严重损害者,只计为好转,如:肝癌切除术,胃毕I型切除术。如果疾病症状消失,功能只受到轻微的损害,仍可以计为治愈,如:胃(息肉)病损切除术。
(十八)、好转:指疾病经治疗后,疾病症状减轻,功能有所恢复。
(十九)、未愈:指疾病经治疗后未见好转、(无变化)或恶化。
(二十)、死亡;指住院病人的死亡,包括未办理住院手续而实际上己收容入院的死亡者。
(二十一)、其他:包括入院后未进行治疗的、或自动出院、转院以及因其他原因而离院的病人。
(二十二)、ICD-10:指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
(二十三)、药物过敏:须填写具体的药物名称,不得空项或填错。
(二十四)、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二十五)、HCV-Ab;丙型肝炎病毒抗体。
(二十六)、HIV-Ab:获得性人类兔疫缺陷病毒抗体。
(二十七)、输血反应;指输血后一切不适的临床表现。
(二十八)、诊断符合情况;
1、符合:指主要诊断完全相符或基本符合(存在明显的相符或相似之处)。当所列主要诊断与相比较诊断的前三个之一相符时,计为符合。
2、不符合;指主要诊断与所比较的诊断的前三个不相符合。
3、不肯定:指疑诊或以症状、体征、检查发现代替诊断,因而无法做出判别的。
4、临床与病理:病理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与否的标准如下;
(1)、出院主要诊断为肿瘤,无论病理诊断为良、恶性:均视为符合。
(2)、出院主要诊断为炎症,无论病理诊断是特异性或非特异性感染,均视为符合。
(3)、病理诊断与临床前三诊断其中之一相符计为符合。
(4)、指病理报告未作诊断结论,但其描述与出院诊断前三项诊断相关为不肯定。
(二十九)、抢救:指对具有生命危险(生命体征不平稳)病人的抢救,每一次抢救都要有特别记录和病程记录(包括抢救起始时间和抢救经过),无记录者不按抢救计算。
抢救成功次数:如果病人有数次抢救,最后一次抢救失败而死亡,则前几次抢救计为抢救成功,最后一次为抢救失败。
(三十)、医师签名
1、医师签名要能体现三级医师负责制。三级医师指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部分实行主治医师负责制的三级医院中,病历首页中“科主任”栏签名可由科主任指定的主管病房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代签。其他级别的医院必须由科主任亲自签名。
2、进修医师:对于没有进修医师的医院病历首页可以不印刷或不填写。
3、编码员:指负责病历编目的分类人员。
(三十一)、手术、操作编码:指ICD-9-CM3的编码。
(三十二)、手术、操作名称:指手术及非手术操作(包括:诊断及治疗性操作)名称。
(三十三)、麻醉方式,如:全麻、局麻、硬膜外麻醉等。
(三十四)、切口愈合等级:如下:
切口等级 切口等级/愈合类别 解释
Ⅰ级切口 Ⅰ/甲 无菌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Ⅰ/乙 无菌切口/切口愈合欠佳
Ⅰ/丙 无菌切口/切口化脓
Ⅱ级切口 Ⅱ/甲 沾染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Ⅱ/乙 沾染切口/切口愈合欠佳
Ⅱ/丙 沾染切口/切口化脓
Ⅲ级切口 Ⅲ/甲 感染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Ⅲ/乙 感染切口/切口愈合欠佳
Ⅲ/丙 感染切口/切口化脓
(三十五)、随诊:指需要随诊的病历,由医师根据情况指定并指出随诊时间。
(三十六)、示教病例:指有教学意义的病历,需要做特殊的索引以便医师查找使用。
(三十七)、病历质量;按医院评审标准填写。
(三十八)、首页上的签名制度: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最长不超过三天)主治医师要完成检查全病历内容后签名的工作;病入出院后一个月内,专业组主任要在检查病历内容(包括各项特殊检查资料的回报)后签名,标示病历已完成并归档,主治医师签首页后,对病历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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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有一篇心理治疗的病历,你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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