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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乙均为经营长途货运业的专业户,相互约定购置汽车,合伙经营跑运输,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丙善于管理,可以由丙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缴纳出资,乙表示同意。后三人成立普通合...
四、甲、乙均为经营长途货运业的专业户,相互约定购置汽车,合伙经营跑运输,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丙善于管理,可以由丙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缴纳出资,乙表示同意。后三人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由丙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三人平均分配利润和承担损失。为了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该企业还另外向工商银行贷款了30万元。同年6月份,甲与乙、丙在经营中发生矛盾,遂提出退出合伙,经同意,甲将自己在企业里的出资额全部转让给丁,并且要求乙、丙写下“企业经营亏损与甲无关”的字据。合伙协议对这一事实进行记载,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其后9月份,乙又和丙、丁发生矛盾,在未经丙、丁同意的情形下,乙直接提前30日对丙、丁发出退伙的通知,并带走了自己5万元的投资及应分的红利。11月份,丙丁共同运输货物从河北返回北京,在途中因为丙一时疏忽大意,与另一车戊发生碰撞,造成戊5万元经济损失。戊向法院起诉。工商银行贷款到期,因多次向要求甲乙丙丁要求偿还贷款未果,亦向法院提起诉讼。
【思考】
1、丙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有效?请陈述理由。
2、所欠银行30万元贷款应当由谁偿还?请陈述理由。
3、乙、丙写下“企业经营亏损与甲无关”的字据对内对外分别发生何种法律效力?
4、戊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请陈述理由。
5、假如丁向交通银行贷款10万元购买小轿车一辆用于家用,但因发生火灾小轿车被烧毁,丁无力归还贷款,银行将丁诉到法院,要求丁归还欠款。银行向法院举证证明丁有合伙生意,要求执行其在该合伙的财产。而工商银行则主张其对合伙企业的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工商银行的诉讼请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请陈述理由。 展开
【思考】
1、丙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有效?请陈述理由。
2、所欠银行30万元贷款应当由谁偿还?请陈述理由。
3、乙、丙写下“企业经营亏损与甲无关”的字据对内对外分别发生何种法律效力?
4、戊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请陈述理由。
5、假如丁向交通银行贷款10万元购买小轿车一辆用于家用,但因发生火灾小轿车被烧毁,丁无力归还贷款,银行将丁诉到法院,要求丁归还欠款。银行向法院举证证明丁有合伙生意,要求执行其在该合伙的财产。而工商银行则主张其对合伙企业的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工商银行的诉讼请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请陈述理由。 展开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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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明文规定合伙企业(不同于公司)可以以劳务出资,且经过甲乙双方同意,符合入伙程序。
2、由合伙企业承担,具体到人的话,甲乙丙因为当时是合伙人,合伙人对其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另有约定的只能内部解决。所以甲的退伙并不当然导致不承担债务,仅是能在赔偿后向其他方追偿。丁新入伙,依法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甲乙丙丁均对贷款承担责任。
3、对外无效,对内有效,甲必须承担债务,但有权对内追偿。
4、由乙丙丁承担。合伙人对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甲那时已经退伙了,不承担责任。
5、不能,工商银行与交通银行都是普通债权,均可以执行丁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不存在工行特别优先受偿的条件。
2、由合伙企业承担,具体到人的话,甲乙丙因为当时是合伙人,合伙人对其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另有约定的只能内部解决。所以甲的退伙并不当然导致不承担债务,仅是能在赔偿后向其他方追偿。丁新入伙,依法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甲乙丙丁均对贷款承担责任。
3、对外无效,对内有效,甲必须承担债务,但有权对内追偿。
4、由乙丙丁承担。合伙人对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甲那时已经退伙了,不承担责任。
5、不能,工商银行与交通银行都是普通债权,均可以执行丁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不存在工行特别优先受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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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
46、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2.甲乙丙丁
5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3.对内有效、对外无效
47、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4.合伙企业承担。具体而言是乙、丙、丁承担,因为甲已经退出。
5可以
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46、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2.甲乙丙丁
5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3.对内有效、对外无效
47、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4.合伙企业承担。具体而言是乙、丙、丁承担,因为甲已经退出。
5可以
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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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
由变更后三方承担
变更了隶属关系,就与甲无关
由乙、丙、丁承担,因为乙的离开未经三方同意,不符合法律规范
必须证明其购车在其出资合同内已写明,不能证明,无法律依据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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