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本村村民合法自建的房子,均可办理门牌。办理的程序是村民本人到市民政局领取相关表格,填写后由村委会先拟定门牌号码,最后由民政局地名管理部门确认并出具相应的门牌证明书。结婚证不做为办理门牌的要件,村委会的说法不对。
目前申请门楼牌是按照京政办发[1986]49号文件执行的,文件要求:农村地区房屋需要申请门牌号码的,
1、由宅基地所有人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提供以下证件证明:
(1)宅基地所有人的书面申请;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村委会证明。
3、一个“宅基地证”只能申请一个门牌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