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旗要降半旗?代表什么?
下半旗(fly a flag at half-mast),也称“降半旗”,是公众表示哀悼的重要礼节。其过程是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下降到离杆顶约占全杆三分之一处。
下半旗是一个国家行为,一般是在某些重要人士逝世或重大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发生时来表达全国人民的哀思和悼念。期间全国各公开场合的国旗,驻国外的使、领馆的国旗均应下半旗志哀。
为下半旗的旗帜降旗时,需将旗帜上升至杆顶后,方才下降至离杆顶约占全杆三分之一处。
下半旗仪式通常使用国旗,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区旗、日本都道府县旗等地区性旗帜、团体旗、社旗、学校旗等,都可以用于下半旗志哀。
沙特阿拉伯国旗与索马里兰国旗是不得降半旗的国旗。原由是旗上记载清真言,清真言中含有真主之名,所以不得降半旗。
扩展资料:
一、起源
下半旗为当今世界上通行的一种致哀方式。当某个国家的重要领导人物逝世后,以下半旗表示对死者的哀悼。这种做法最早见于1612年。一天,英国船“哈兹·伊斯”号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时,船长不幸逝世。
船员们为了表示对已故船长的敬意,将桅杆旗帜下降到离旗杆的顶端有一段距离的地方。当船只驶进泰晤士河时,人们见它的桅杆上下着半旗,不知何意。一打听,原来是以此悼念死去的船长。
到17世纪下半叶,这种致哀方式流传到大陆上,遂为各国所采用 。从中不难看出,下半旗这一致哀方式自古有之,至今已有近400年的历史。
二、相关法律
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4、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3、4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第十六条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下半旗
下半旗是一个国家行为,一般是在某些重要人士逝世或重大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发生时来表达全国人民的哀思和悼念。期间全国各公开场合的国旗,驻国外的使、领馆的国旗均应下半旗志哀。
下半旗,也称“降半旗”,是公众表示哀悼的重要礼节。其过程是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下降到离杆顶约占全杆三分之一处。
下半旗的范围并不确定,就国家领导人逝世或大量人员因天灾人祸罹难设全国哀悼日时,全国各地下半旗;对部分国家领导人、外国政治人物志哀,或悼念在境外遇难(1999年南联盟大使馆被炸牺牲的三名记者)烈士等,一般在新华门、天安门广场、外交部等国务院确定的范围下半旗。
扩展资料:
在1990年6月之前,以半旗志哀的国家领导人有20位,分别是任弼时(1950)、罗荣桓(1963)、谢富治(1972)、何香凝(1972)、邓子恢(1972)、李富春(1975)、董必武(1975)、康生(1975)、周恩来(1976)。
朱德(1976)、毛泽东(1976)、郭沫若(1978)、罗瑞卿(1978)、苏振华(1979)、刘少奇(1980)、宋庆龄(1981)、廖承志(1983)、刘伯承(1986)、叶剑英(1986)、胡耀邦(1989)。
联合国降半旗的事件举例:
1、1948年,印度的国父“圣雄”甘地(遇刺),联合国降半旗表示默哀。
2、1953年,苏共中央总书记、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斯大林去世,斯大林在苏联的地位可想而知。
3、1962年,前任联合国秘书长哈马舍尔德,逝世1周年(这可以说只是补办,也可说是破例)。
4、1968年,美国著名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遇刺),世界为他降半旗。
5、1976年1月9日(逝世次日)至15日(葬礼日),周恩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下半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玉树哀悼日
玉树哀悼日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玉树哀悼日
玉树哀悼日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