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劳动合同期满 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10
我妈的劳动合同期满了。因为工资太低,我妈主动不续签了。有没有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XXX同志:鉴于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妈的劳动合同期满了。因为工资太低,我妈主动不续签了。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XXX同志:
鉴于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单位现定于2014年六月三十日与你终止劳动合同。请你于2014年七月三十日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展开
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XXX同志:
鉴于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单位现定于2014年六月三十日与你终止劳动合同。请你于2014年七月三十日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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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因此没有经济补偿金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因此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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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该怎么才能弄到经济补偿金呢,工资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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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社保方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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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的情况下,如果您主动提出离职,则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您不离职且单位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的情况下,如果您主动提出离职,则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您不离职且单位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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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该怎么才能弄到经济补偿金呢,工资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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