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神解答一下法律案例分析题!!

被告人董某和朋友蔡某两人去某市打工,一起暂住在某市五公祠后路旁一个花圃的工棚里。1995年3月2日中午2时许,被告人董某乘蔡某外出之机,趁隙窃取蔡某的黑色皮包一个(内有假... 被告人董某和朋友蔡某两人去某市打工,一起暂住在某市五公祠后路旁一个花圃的工棚里。1995年3月2日中午2时许,被告人董某乘蔡某外出之机,趁隙窃取蔡某的黑色皮包一个(内有假币2,900元)。后被告人乘汽车到某市和平南路市建设银行和平分理处,以自己的名义欲将所窃得的假币2,900元(被告尚不知道是假币)存入银行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是伪造的人民币,当场将被告人人赃俱获。
问:1.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蔡某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属于哪种犯罪停止形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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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2 · 超过11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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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犯罪,
2.盗窃罪,犯罪人想要盗取真币,实际盗取的是假币,属于想象竞合,按照轻的处罚,属于盗窃罪的既遂,因为假币在市场上也值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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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勒武威
2020-09-13 · 细节入微分析;培树法治思维
楚勒武威
采纳数:445 获赞数: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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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犯罪。
2、属于盗窃罪(未遂)。主观方面具有秘密窃取2900元货币的目的,客观方面也达到了目的,主体没问题,客体方面这些假币具有货币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符合财产属性。之所以认定为未遂,主要原因在于客体(假币)的实际属性(非合法财产),导致被告人因判断错误而未能造成对方的财产损失。///法律分析,假币应当收缴,故不具备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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