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打架斗殴才算刑事案件?
打架斗殴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扩展资料:
打架斗殴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
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
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参考资料:
打架致使被害人受伤,伤势经法医或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或重伤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无事生非殴打打人的构成寻衅滋事罪,聚焦多人打架斗殴的构成聚众斗殴罪等都算刑事案件。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案例:
20余人凌晨在街头打群架 5人被刑拘
29日凌晨3时许,文昌发生一起群体斗殴案件,双方20余人拿着砍刀棍棒在街头打群架,现场情况被附近群众用手机拍下并传播开来。
据了解,打群架原因是其中一方一名姓李的男子在酒吧中被另一方人员殴打,李某随即叫来朋友与对方互殴,导致3人受轻伤。目前,警方已经刑拘5名参与斗殴人员,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据介绍,这起群体斗殴案件发生在文昌市文南街,昨日上午,记者从文昌市刑警大队得到了确认。文昌刑警大队六中队中队长何启达说,案件发生在12月29日凌晨3时许,起因是发生在酒吧内的一场“误会”。
何启达介绍,当日凌晨2时许,李某在一家名为“夜巴黎”的酒吧内莫名被一伙人殴打。“后来我们了解到,是一方中的一名男子之前已被人欧打,但是他不知道是被谁打的,就误以为是李某,所以就叫来了一帮人把李某打了。”
何启达介绍,李某逃出酒吧后,声称要打电话叫朋友来给自己报仇,而另一方也叫来了一帮人,并带着刀具在现场准备着,随后双方在街头大打出手。
何启达称,由于双方打群架的时候刚好有民警巡逻经过,民警马上打电话叫来支援力量,并现场抓获一名打架人员。“当晚有3名参与斗殴人员投案,次日早上又有一人主动投案。”
目前5人均被刑事拘留。据了解,双方共有3人在打架过程中受伤,其中1人被人开车撞伤,另外2人在逃跑中被另一方人员追上砍伤。目前2人在海口治疗,1人被刑事拘留,3人均属轻伤,无生命危险。对于其他在逃的斗殴人员,警方正在抓捕中。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刑法
2015-10-18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1、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是指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3、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