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究竟是什么费用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居民获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所应支付的费用。
2002年6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其中明确规定了建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本通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按户数或居民数收取。
为充分体现生产者付费原则,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通知要求有资质的城市可按城市生活垃圾量收取费用。
扩展资料:
根据《2018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7年全国202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2亿吨,仅北京就有900多万吨。
但多名发言者评价,垃圾分类制度虽然在我国已提出多年,但直到现在,即使在北京、上海这样的最发达城市,垃圾分类规定仍形同虚设。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看来,与传统填埋、焚烧等方式相比,垃圾分类处理环节更多、标准更高,需要完整的产业链支撑。
“比如运输,现在大多数的居民区、公共场所都有分类垃圾箱,但分类运输不完善,即使前端做到了分类投放,在运输环节却又混合在一起,导致分类效果大打折扣。”张春贤建议,加强处理链建设。
草案第50条明确,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这一规定在审议时引发热议。收费是世界各国和地区处理生活垃圾的趋势。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说,对生活垃圾收费必须顾及可行性以及人们的生活习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活垃圾处理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是不是一剂良药?
2024-10-28 广告
水、电、燃气费用。
目前各地区对居民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式主要是两种:一种是将垃圾处理费附征于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收费,按照居民消耗的水、电或燃气数量作为计算依据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另一种是通过居民自治组织或者物业管理机构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处理费。
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计量困难、征收成本较高,目前很少采用按生活垃圾产生量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大多采用定额制,即以户或人数为计量依据征收固定额度的垃圾处理费。
扩展资料
作用:
“收费”只是手段,促进垃圾的分类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才是目的。经济杠杆从来都是最好的调节器,基于计量征收所形成的差别化定价规则,其倒逼效应势必会向前传导,从而推动相当一部分人选择更加环保低碳的生活方式。
而从另一角度看,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后,所可能带来的巨大利益蛋糕,也将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入局竞争,这必将极大推动生活垃圾处理整个市场规模的扩大和技术的持续提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活垃圾处理费
如重庆市对此规定: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11〕315号
市市政委、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财政局:
为促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2011】第25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性质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收费主体和收费对象
收费主体: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收费对象:本市城市、镇规划区的建成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标准
1、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北部新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2、主城区以外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在不高于主城区收费标准和不低于主城区收费标准的80%范围内制定,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各级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本通知后,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单位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时应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者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专用收(票)据。
五、本收费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市区范围内的住户(包括居民户、暂住户、其他住户等)5元/户/月
生活垃圾怎么处理?
1.填埋处理需占用大量土地。同时,垃圾中有害成份对大气、土壤及水源也会造成严重污染,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2.堆肥处理对垃圾要进行分拣、分类,要求垃圾的有机含量较高。而且堆肥处理不能减量化,仍需占用大量土地。
3.有机固体废物的堆肥技术是一种最常用的固体废物生物转换技术,是对固体废物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能源化系统技术之一。堆肥化是指依靠自然界广泛分布的细菌、放线菌、真菌等微生物,人为地促进可被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向稳定的腐殖质生化转化的微生物学过程。
4.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方式种类不少,一般有卫生填埋法、堆肥法、焚化法、生物发酵法,后三种方法都以垃圾分类为基础。我市目前是以卫生填埋为主,堆肥法和焚化法正在研究探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