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修和双学位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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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专业学历教育是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满足从业人员拓宽知识、专业领域的要求而举办的教育。对第二专业与第一专业教学要求相当的基础课程,经学校测试或由学生提供原学习成绩,确实达到本校本专业教学要求的,可准予免修,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能免修,免修课程总数不得超过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五分之一。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第二学位第二学士位是经批准设立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经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学制两年,学习合格可获得第二个学士学位。·招生对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也可根据国家需要,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其中包括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报考与录取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均须本人自愿(在职人员报告,要经本单位批准),并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每年的报名时间约在11月前后,考试时间约为1月~4月,由各学校自行灵活安排,与研究生的报考基本一致。考试的内容除了必要的数学、政治外,应是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录取后,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及其它待遇,按照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学位授予第二学士学位修业年限一般为两年。根据我国学位条例中规定的十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拿到学士学位证书,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教委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要求,成绩合格者,也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的高教改革中,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不得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在学习期间没有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肄业、结业证明。双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学习了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另外一个学科的学士学位。双学位,即第二学士学位。辅修。你参考宁波大学的条例吧。宁波大学关于双专业、双学位的暂行规定时间:2006-4-14,来源: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为更好地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的优势,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适应性强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同时修读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以下简称“辅修”)。一、辅修条件与审批程序1、学有余力,且不影响主修专业的学习。2、申请双学位必须与主修专业属跨一级学科门类。3、学生申请辅修的培养层次应与主修专业一致。4、申请辅修的学生于每学期第13周向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及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同意后,于第15周前报教务处审核。5、经教务处审批后方能取得辅修资格。辅修学生名单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设辅修专业学院。二、修读方式取得辅修资格的学生,可以根据每学期的开课计划选课修读,也可以参加学校单独组织开设的辅修班。三、成绩、学分记载1、辅修成绩按实记载,并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参加学校单独开设的辅修班所获得的课程成绩不参与积点分统计和学籍处理。2、辅修的课程学分计入该学生总学分。四、学籍管理1、学生获得辅修资格后,其选课指导、费用结算等管理工作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2、需更改或终止辅修,须到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办理有关手续,报教务处备案。3、学生辅修期间若达到退学警示条件的,学校将终止其辅修资格。4、未取得辅修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辅修班的学习。5、取得辅修资格的学生,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后,可获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专业学历教育是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满足从业人员拓宽知识、专业领域的要求而举办的教育。对第二专业与第一专业教学要求相当的基础课程,经学校测试或由学生提供原学习成绩,确实达到本校本专业教学要求的,可准予免修,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能免修,免修课程总数不得超过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五分之一。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第二学位第二学士位是经批准设立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经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学制两年,学习合格可获得第二个学士学位。·招生对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也可根据国家需要,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其中包括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报考与录取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均须本人自愿(在职人员报告,要经本单位批准),并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每年的报名时间约在11月前后,考试时间约为1月~4月,由各学校自行灵活安排,与研究生的报考基本一致。考试的内容除了必要的数学、政治外,应是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录取后,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及其它待遇,按照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学位授予第二学士学位修业年限一般为两年。根据我国学位条例中规定的十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拿到学士学位证书,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教委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要求,成绩合格者,也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的高教改革中,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不得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在学习期间没有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肄业、结业证明。双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学习了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另外一个学科的学士学位。双学位,即第二学士学位。辅修。你参考宁波大学的条例吧。宁波大学关于双专业、双学位的暂行规定时间:2006-4-14,来源: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为更好地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的优势,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适应性强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同时修读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以下简称“辅修”)。一、辅修条件与审批程序1、学有余力,且不影响主修专业的学习。2、申请双学位必须与主修专业属跨一级学科门类。3、学生申请辅修的培养层次应与主修专业一致。4、申请辅修的学生于每学期第13周向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及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同意后,于第15周前报教务处审核。5、经教务处审批后方能取得辅修资格。辅修学生名单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设辅修专业学院。二、修读方式取得辅修资格的学生,可以根据每学期的开课计划选课修读,也可以参加学校单独组织开设的辅修班。三、成绩、学分记载1、辅修成绩按实记载,并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参加学校单独开设的辅修班所获得的课程成绩不参与积点分统计和学籍处理。2、辅修的课程学分计入该学生总学分。四、学籍管理1、学生获得辅修资格后,其选课指导、费用结算等管理工作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2、需更改或终止辅修,须到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办理有关手续,报教务处备案。3、学生辅修期间若达到退学警示条件的,学校将终止其辅修资格。4、未取得辅修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辅修班的学习。5、取得辅修资格的学生,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后,可获辅修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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