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如何巧妙的提出舍生取义的思想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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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当中的“义”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谓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恶之心”(按现在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为“廉耻之心”).因为人只有拥有“羞恶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线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围所不接纳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这样才能不被“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识穷乏者德我”所诱惑,而像“不食嗟来之食”的人一样,内心有一种凛然的“义”. 这篇文章选自《孟子·告子上》,它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什么是“义”呢?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也.”(《告子上》)又说:“义,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万章下》)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是怎样提出和论证他的主张呢?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在这里,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为什么要舍生取义呢?孟子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证.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以上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不过,上面的论证只是讲道理.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从而谢焉,终不食而死.”可见,孟子写这段话是有根据的.“所恶有甚于死者”,当面忍受别人的侮辱比死亡更令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这种现象该如何解释呢?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钟”是古代的计量单位,六斛四斗为一钟,“万钟”指丰厚的俸禄.为什么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现在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不是可以罢休了吗?
朱熹在《四书集注》中说:“此章言羞恶之心,人所固有.或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是以君子不可以顷刻而不省察于斯焉.”朱熹的评语很有道理.有些人在民族存亡和革命成败的危难之际,能够宁死不屈、舍生取义,而在革命成功、天下太平的宴安之时,却不顾廉耻、不择手段地追名逐利,甚至违法乱纪为亲戚朋友谋取私利,这不就是“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吗?他们确实是丧失了原来的立场和品德.因此,孟子指责“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不但对当时的黑暗政治和贪官污吏有揭露和批判意义,而且也提醒后人应该时时刻刻警惕和反省自己,不要贪图爵禄而干不合礼义的事情.不过,孟子说:“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他认为每个人一生下来就具有仁、义、礼、智等善心,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是后来“失其本心”,这样解释没有强调后天教育和社会环境对人的影响,是他的唯心主义性善论的表现.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见《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孟子在本篇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颂扬,对“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批判,对后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历史上许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义”奉为行为的准则,把“富贵不能淫”奉为道德的规范,对国家和民族作出了贡献.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过零丁洋》诗中说:“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现代无产阶级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义诗》中说:“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这都是与“舍生取义”的精神一脉相承的.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孟子》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什么是“义”呢?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也.”(《告子上》)又说:“义,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万章下》)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是怎样提出和论证他的主张呢?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在这里,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为什么要舍生取义呢?孟子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证.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以上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不过,上面的论证只是讲道理.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从而谢焉,终不食而死.”可见,孟子写这段话是有根据的.“所恶有甚于死者”,当面忍受别人的侮辱比死亡更令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这种现象该如何解释呢?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钟”是古代的计量单位,六斛四斗为一钟,“万钟”指丰厚的俸禄.为什么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现在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不是可以罢休了吗?
朱熹在《四书集注》中说:“此章言羞恶之心,人所固有.或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是以君子不可以顷刻而不省察于斯焉.”朱熹的评语很有道理.有些人在民族存亡和革命成败的危难之际,能够宁死不屈、舍生取义,而在革命成功、天下太平的宴安之时,却不顾廉耻、不择手段地追名逐利,甚至违法乱纪为亲戚朋友谋取私利,这不就是“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吗?他们确实是丧失了原来的立场和品德.因此,孟子指责“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不但对当时的黑暗政治和贪官污吏有揭露和批判意义,而且也提醒后人应该时时刻刻警惕和反省自己,不要贪图爵禄而干不合礼义的事情.不过,孟子说:“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他认为每个人一生下来就具有仁、义、礼、智等善心,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是后来“失其本心”,这样解释没有强调后天教育和社会环境对人的影响,是他的唯心主义性善论的表现.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见《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孟子在本篇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颂扬,对“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批判,对后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历史上许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义”奉为行为的准则,把“富贵不能淫”奉为道德的规范,对国家和民族作出了贡献.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过零丁洋》诗中说:“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现代无产阶级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义诗》中说:“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这都是与“舍生取义”的精神一脉相承的.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孟子》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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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在《鱼我所欲也》开篇即用一个比喻,表述了他“舍生取义”的思想:“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鱼而取熊掌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说,如果鱼和熊掌必选其一,他会选择熊掌,如果生命和“义”必选其一,他会选择“义”,显然,在生命与“义”的天平上,孟子是向“义”倾斜的。
孟子“舍生取义”的理由或理论依据是什么?是‘义’比生命更重要,正如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人们作选择惯常的做法是比较和权衡,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孟子主张“舍生取义”,不是因为他认为生命不重要,而是因为他认为世间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这东西就是“义”,不是因为孟子对死亡不恐惧,而是因为他认为世间有比死更可恶更令人恐惧的东西,这东西就是“不义”。孟子说:“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意思是说,有比生命更重要更值得倾情更值得献身的,我就会放弃生命;有比死亡更可恶更令人痛恨更令人恶心的,我就会选择死亡。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一筒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来,得不到就会死去,如果有人不顾你的尊严有辱人格地呼唤你给你吃,即使是行路饿极了的人,也不会接受的;有人用脚踢你踹你再给你饭吃,你就是讨饭的,这样的食物你也会拒绝,仔细揣摩,这“义”当是和人格尊严一样的东西,或是比人格尊严更重要的东西。路人和乞讨者尚且知道自尊自重,更何况社会的精英贵族?更何况儒者与读书人?舍生取义理所当然是人们理性的选择,尤其应该成为有知识有教养的文化人的选择。
文章最后,孟子终于道出了他的“义”究竟是什么,并提出了“义”、“利”两个概念,表述了他轻利重义的思想。“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义”即“礼义”,礼义即封建的礼教、道德、礼法。万钟之多的俸禄财富,如果不问合不合礼义(礼法)就接受下来,这么多的财富能给我带来什么好处呢?是为了用它建华美的住宅?用它供妻妾享乐之用?用它支助我认识的穷人让他们感激我?财富的作用大凡就这些,难道我们不顾廉耻,不管义与不义,贪万钟之财就是为了这些?“向为生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向为生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生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而得之,是亦不可已乎?”过去我们宁肯饿死都不愿接受的东西,现在却为了华美的住宅,为了妻妾的享用,为了别人感激自己而无所顾忌而贪婪成性,这简直是非理性与非逻辑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不应该打住吗?很显然,于“义”于“利”,作者是向“义”倾斜的,“义”比生命都重要,更何况“利”?
舍生取义和重义轻利是孟子的主要思想之一,也是儒家文化及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思想之一。
孟子“舍生取义”的理由或理论依据是什么?是‘义’比生命更重要,正如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人们作选择惯常的做法是比较和权衡,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孟子主张“舍生取义”,不是因为他认为生命不重要,而是因为他认为世间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这东西就是“义”,不是因为孟子对死亡不恐惧,而是因为他认为世间有比死更可恶更令人恐惧的东西,这东西就是“不义”。孟子说:“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意思是说,有比生命更重要更值得倾情更值得献身的,我就会放弃生命;有比死亡更可恶更令人痛恨更令人恶心的,我就会选择死亡。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一筒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来,得不到就会死去,如果有人不顾你的尊严有辱人格地呼唤你给你吃,即使是行路饿极了的人,也不会接受的;有人用脚踢你踹你再给你饭吃,你就是讨饭的,这样的食物你也会拒绝,仔细揣摩,这“义”当是和人格尊严一样的东西,或是比人格尊严更重要的东西。路人和乞讨者尚且知道自尊自重,更何况社会的精英贵族?更何况儒者与读书人?舍生取义理所当然是人们理性的选择,尤其应该成为有知识有教养的文化人的选择。
文章最后,孟子终于道出了他的“义”究竟是什么,并提出了“义”、“利”两个概念,表述了他轻利重义的思想。“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义”即“礼义”,礼义即封建的礼教、道德、礼法。万钟之多的俸禄财富,如果不问合不合礼义(礼法)就接受下来,这么多的财富能给我带来什么好处呢?是为了用它建华美的住宅?用它供妻妾享乐之用?用它支助我认识的穷人让他们感激我?财富的作用大凡就这些,难道我们不顾廉耻,不管义与不义,贪万钟之财就是为了这些?“向为生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向为生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生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而得之,是亦不可已乎?”过去我们宁肯饿死都不愿接受的东西,现在却为了华美的住宅,为了妻妾的享用,为了别人感激自己而无所顾忌而贪婪成性,这简直是非理性与非逻辑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不应该打住吗?很显然,于“义”于“利”,作者是向“义”倾斜的,“义”比生命都重要,更何况“利”?
舍生取义和重义轻利是孟子的主要思想之一,也是儒家文化及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思想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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