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民政部门对殡葬管理有什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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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 · 爱看影视爱刷动漫剧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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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域内建设公母规划的审核、上报的职责:

《殡葬管理条例》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扩展资料

精制建造墓穴的区域:

《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玫瑰中了邪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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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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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县民政局殡葬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责
(一)受理殡葬服务单位设立、开业、年度验审、变更、扩大占地的申请,审核后报市殡葬管理处;受理制造、销售殡葬设备、殡葬专用品的申请,审核后报市殡葬管理处。
(二)审批辖区内的殡仪馆遗体延期火化和限期火化的申请;审批制造、销售寿衣、花圈的申请;审批公墓、骨灰堂超比例使用维护费的申请。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的殡葬改革、殡葬管理和辖区所属殡葬服务单位设备、设施的管理。
(四)对辖区内在墓穴内埋葬遗体、遗骸的(华侨公墓、回民公墓除外),在公墓以外建墓立碑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五)对辖区内未经批准将遗体运出本市的,未经批准制造、销售寿衣、花圈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反规定出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区、县殡葬管理部门的设置
各区、县应当设置殡葬管理部门,名称可以称殡葬管理所。性质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各区、县根据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的工作量,一般可以配备工作人员2—5人。殡葬管理所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可以从殡葬管理费中列支。
区、县殡葬管理部门是区、县民政局实施殡葬管理的具体办事机构,接受区、县民政局的领导,同时接受市殡葬管理处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
区、县殡葬管理部门承担区、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的下列具体事务,但是,所有行政行为应当以区、县民政局的名义作出。
(一)拟定区、县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的规划、计划;
(二)宣传殡葬法规和殡葬改革,倡导多样化的骨灰安置方式;
(三)承担区、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的许可审批、处罚和强制执行的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报区、县民政局批准;
(四)协助市殡葬管理处实施行政处罚;
(五)收缴、管理、使用殡葬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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