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的历史10字
1982年9月,英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就香港前途问题展开谈判。虽然《南京条约》与《北京条约》皆指香港岛及鸭脷洲与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及昂船洲永久割予英国,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承认《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等所有相关不平等条约,只承认香港受英国管理,而非英国属地,并要求英国将香港岛和九龙连同新界一并交还。
1997年,英国政府决定将香港的主权交还给中国,但同时争取维持英国在香港的利益。
中英双方经过两年多达22轮的谈判,最终在1984年12月19日正式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中国在香港成立特别行政区,开始对香港岛、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新界等土地重新行使主权和治权。
扩展资料:
1984年9月26日,人民大会堂西大厅布置得更加庄严。在大厅中央“松柏长青”的屏风下,放置着一张铺有墨绿色绒布的长桌,桌子的中央插着中国和英国两国的国旗。
10点整,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草签仪式准时在这里举行。运用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中英两国政府终于成功地解决了香港问题。
12月18日,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来到北京,参加《中英香港问题联合声明》的正式签字仪式,并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应邀参加联合声明正式签字仪式观礼的101位香港各界人士也在同一天从香港来到北京。
12月19日下午5时半,《中英香港问题联合声明》的正式签字仪式在人民大会堂西大厅隆重举行。邓小平出席了签字仪式。中国总理和撒切尔夫人在长桌本国国旗一侧入座,用中国的台式英雄金笔,代表本国政府在联合声明上签字。当两国领导人交换文本时,大厅里爆发出了阵阵掌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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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1日,中国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成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之一。香港允许保留原有经济模式、法律和社会制度,并可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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