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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币业务的会计分录中的括号要慎用
在外币业务的会计分录中的括号注释的失当,表现为以下两种类型:
1.在外币业务的会计分录中,什么账户该有括号注释的取舍失当。例如,某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教材第285页的题目和分录如下:
“某商业公司按合同规定接受外商投资美元200万元,按当日美元牌价8.70元折合人民币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7,400,000
贷:实收资本——×××
(us$2,000,000×8.70)17,4000,000“
这个例题,除了题目本身,在外汇体制改革后,核算所采用的汇率应由原来的国家牌价改为市场汇价外,主要是会计分录中括号注释的失当,把该注明外币名称及其汇率的账户搞错了。编制会计分录时,只有外币账户才应该注明外币名称及其汇率。哪些账户是外币账户?按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货款等)和债负(如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应付股利、预收贷款等)账户。外币以外的账户为非外币账户,如固定资产、原材料、实收资本等账户。因此,上例中的“实收资本”账户是非外币账户;而接受外商投资的外汇,允许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现汇账户,故上例中的“银行存款”账户是外币账户。所以上例会计分录的正确写法为: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us@① 2,000,000×8.70)17,400,000
贷:实收资本——××× 17,400,000
2.在外币业务的会计分录中,括号注释的位置失当。例如,某财务会计学教材第82页有例题和分录如下:
“某企业采用当月月初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率,199×年8月1日的汇率是1美元兑换人民币8.6元……15日,售给甲企业产品一批,价款15,000美元,货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到。
借:应收账款——甲企业 129,000(15,000×8.6)
贷:产品销售收入 129,000“
笔者在此要指出的是,上述会计分录的错误不仅仅是没有指明外币名称,更主要的是括号注释写在人民币金额后面。该教材该页的其他3个例题的分录均如此,恕不一一列出。而上述例题的会计分录的正确写法应该是:
借:应收账款——甲企业(美元户)
(us@① 15,000×8.6)129,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29,000
或许有人认为,括号注释写在人民币金额之前或之后,亦是一样。但笔者认为,二者所能表达的意思是有区别的。写在人民币金额之后的括号注释,通常是教师授课在黑板上板书时,为说明某些不很直观的数字是怎样计算出来而写的(如数量乘单价得金额),它不是会计分录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规范的会计教材,一般都不在人民币金额后加括号注释。而上例采用的在人民币金额后加括号注释的写法,亦仅仅起到表示129,000元是怎样算来的作用。但把括号注释写在人民币金额之前,而写在外币账户(及其明细账户)之后,它表明了编制这组会计分录(实际工作中是编制记账凭证)后,据以登账时,应使用复币式账页,不仅要登记记账本位币(人民币)金额,而且要在相关栏次登记外币金额及其汇率。所以应把这种写法的括号注释看成是进行外币业务核算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的必要组成部分,重在位置适当。正像手套宜戴在手上,勿当成袜子穿在脚上一样。
通过对以上两种类型的在外币业务的会计分录中的括号注释的失当的剖析,可以看出,在编制外币业务的会计分录时,哪些账户该附注明外币名称及其汇率的括号注释,以及括号注释应写在何处,都应慎用。
二、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分录中的括号注释系专用
实行新税制后,按照《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及其《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一般纳税企业应在“应交税金”总账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采用多栏式账页,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分别登记。而在会计分录中,则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后用括号注释说明。几年来,人们对于一般的增值税经济业务尚能正确编制会计分录以及正确附写其中的括号注释,但对于某些特殊的增值税经济业务,不少人包括某些教材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对其中的括号注释的措置欠妥。
例如,某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教材的第84-85页介绍销货退回的例题和会计分录是:
“〔例〕上海百货公司日前销售给上海商厦喜珠牌电热杯600只,每只25元,增值税率为17%.今购方发现其中40只质量不好,要求退货,经业务部门同意,商品已退回,验收入库,并开出转账支票一张,金额为1,170元,系支付退货款及退还增值税额,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收入——电热杯类 1,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贷:银行存款 1,170
如果退回的商品已经结转了销售成本,那么,同时还应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商品销售成本账户。“
笔者认为,以上例题及其会计分录的错误,除了在题目中未言明销售方收到了购买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的证明单而向购买方开出了红字专用发票之外,主要错误是在会计分录中将括号注释内容——销货退回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记在借方。殊不知,“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多栏式账页的借方,并无“销项税额”栏次,故这样作法的会计分录(实际工作中是编制记账凭证),不便据以登账。因此,以上例题中的会计分录应如下编制书写才正确:
在外币业务的会计分录中的括号注释的失当,表现为以下两种类型:
1.在外币业务的会计分录中,什么账户该有括号注释的取舍失当。例如,某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教材第285页的题目和分录如下:
“某商业公司按合同规定接受外商投资美元200万元,按当日美元牌价8.70元折合人民币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7,400,000
贷:实收资本——×××
(us$2,000,000×8.70)17,4000,000“
这个例题,除了题目本身,在外汇体制改革后,核算所采用的汇率应由原来的国家牌价改为市场汇价外,主要是会计分录中括号注释的失当,把该注明外币名称及其汇率的账户搞错了。编制会计分录时,只有外币账户才应该注明外币名称及其汇率。哪些账户是外币账户?按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货款等)和债负(如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应付股利、预收贷款等)账户。外币以外的账户为非外币账户,如固定资产、原材料、实收资本等账户。因此,上例中的“实收资本”账户是非外币账户;而接受外商投资的外汇,允许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现汇账户,故上例中的“银行存款”账户是外币账户。所以上例会计分录的正确写法为: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us@① 2,000,000×8.70)17,400,000
贷:实收资本——××× 17,400,000
2.在外币业务的会计分录中,括号注释的位置失当。例如,某财务会计学教材第82页有例题和分录如下:
“某企业采用当月月初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率,199×年8月1日的汇率是1美元兑换人民币8.6元……15日,售给甲企业产品一批,价款15,000美元,货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到。
借:应收账款——甲企业 129,000(15,000×8.6)
贷:产品销售收入 129,000“
笔者在此要指出的是,上述会计分录的错误不仅仅是没有指明外币名称,更主要的是括号注释写在人民币金额后面。该教材该页的其他3个例题的分录均如此,恕不一一列出。而上述例题的会计分录的正确写法应该是:
借:应收账款——甲企业(美元户)
(us@① 15,000×8.6)129,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29,000
或许有人认为,括号注释写在人民币金额之前或之后,亦是一样。但笔者认为,二者所能表达的意思是有区别的。写在人民币金额之后的括号注释,通常是教师授课在黑板上板书时,为说明某些不很直观的数字是怎样计算出来而写的(如数量乘单价得金额),它不是会计分录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规范的会计教材,一般都不在人民币金额后加括号注释。而上例采用的在人民币金额后加括号注释的写法,亦仅仅起到表示129,000元是怎样算来的作用。但把括号注释写在人民币金额之前,而写在外币账户(及其明细账户)之后,它表明了编制这组会计分录(实际工作中是编制记账凭证)后,据以登账时,应使用复币式账页,不仅要登记记账本位币(人民币)金额,而且要在相关栏次登记外币金额及其汇率。所以应把这种写法的括号注释看成是进行外币业务核算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的必要组成部分,重在位置适当。正像手套宜戴在手上,勿当成袜子穿在脚上一样。
通过对以上两种类型的在外币业务的会计分录中的括号注释的失当的剖析,可以看出,在编制外币业务的会计分录时,哪些账户该附注明外币名称及其汇率的括号注释,以及括号注释应写在何处,都应慎用。
二、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分录中的括号注释系专用
实行新税制后,按照《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及其《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一般纳税企业应在“应交税金”总账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采用多栏式账页,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分别登记。而在会计分录中,则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后用括号注释说明。几年来,人们对于一般的增值税经济业务尚能正确编制会计分录以及正确附写其中的括号注释,但对于某些特殊的增值税经济业务,不少人包括某些教材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对其中的括号注释的措置欠妥。
例如,某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教材的第84-85页介绍销货退回的例题和会计分录是:
“〔例〕上海百货公司日前销售给上海商厦喜珠牌电热杯600只,每只25元,增值税率为17%.今购方发现其中40只质量不好,要求退货,经业务部门同意,商品已退回,验收入库,并开出转账支票一张,金额为1,170元,系支付退货款及退还增值税额,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收入——电热杯类 1,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贷:银行存款 1,170
如果退回的商品已经结转了销售成本,那么,同时还应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商品销售成本账户。“
笔者认为,以上例题及其会计分录的错误,除了在题目中未言明销售方收到了购买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的证明单而向购买方开出了红字专用发票之外,主要错误是在会计分录中将括号注释内容——销货退回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记在借方。殊不知,“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多栏式账页的借方,并无“销项税额”栏次,故这样作法的会计分录(实际工作中是编制记账凭证),不便据以登账。因此,以上例题中的会计分录应如下编制书写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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