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产生于西方文明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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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yuds
2016-04-28 · TA获得超过1.1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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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但对人权的定义来自西方。这好比石头一直都有,但后来才有人给它名字一样。
1、基本人权是个带有应然性质的表述——也就是说,当某某被归入基本人权的范畴时,它应当是具有正当性的。

2、那么这种正当性从何而来?诸如言论自由、人身自由等“权利”,被认为属于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洛克们认为它们来自于天赋人权,来自于自然状态,来自自然法——这些权利先于政府存在,人们在自然状态下,理论上能充分享受这些权利,所有人理论上都可以自行其是;但如此也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侵犯,从而影响了这些自然权利的行使;于是人们相约交出部分权利,形成公权力(契约)以保障每个人可以更好、更安全地行驶自己的自然权利。于是诸如言论自由等自然权利的正当性是天然的——自然状态下,我们当然能随便说话,在有政府的情况下,这种权利也不过是被稍作限制,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而已。

3、但这种推论在逻辑与历史上是站不住脚的。没有人能够证明存在那么个自然状态,亦无法证明人类如何在自然状态下突然决定放弃部分权利,定下契约。

4、对于这些权利的正当性,罗尔斯的《正义论》给出了另外一种论证方式。罗尔斯的初始状态并非历史,而是发生于一个思想假设: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人在未出生时,无法决定自己的父母、身份、智力、相貌……等等种种影响其日后人生进程的各种元素;在这“无知之幕”后,每个人的处境都是平等的——任何最糟糕的情况任何人都可能会碰到——那么他所期望的他所降生的社会,会是什么模样?

罗尔斯由此,推导出一个宏伟的政治哲学价值大厦,其中言论自由便位列其中。假如你生于帝王家,那倒是好,但假如你不过是一个屁民并且还是fucking loser呢——这是每一个无知之幕后面的人都会面临的情况——那么还是让我有言论自由吧,要不然哪天我莫名其妙嗝屁了,别人都不知道。由于成为屁民是每个无知之幕后的人都有可能遇到的情况,因此大家会倾向于让最差的情况不那么差(max-min principle),于是乎言论自由就会成为大家共同的选择,由此获得了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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