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存在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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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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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法律风险

在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由于知识产权具有非物质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点,其法律特征和实际经济价值的应用与传统的动产和不动产担保物都有显著的区别。在获得知识产权以后的权利存续期间内,仍有可能受到潜在的挑战,具有不确定性,随时可能因外部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动态性的变化。一旦失去法律的认可,如商标权到期后未续展,知识产权在取得以后被他人提出异议而撤销等,那么此时的质押物就毫无质押担保价值。作为融资的质押担保品,金融机构即使经过完整严密的知识产权查核,已经确认企业拥有该项专利权,且该项专利权是依法申请注册、在有效期间之内。但是,对于在质权存续期间,即使是贷款企业也不可能预见和没有办法保证这项现在有效的知识产权将来不会受到他人的挑战而失去现有拥有权。这种法律上的效果,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现无疑带来很大的阻碍。

(二)知识产权的价值变化风险

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与其他知识产权同样具有变化性,也会给质押融资带来风险。可能会使金融机构在变现时被质押的知识产权价值与放贷时的评估价值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我国还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虽然制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其可操作性较弱,特别是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及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也没有各自具体的评估准则。知识产权是非物质性的无形资产,它具有独特性、惟一性,其价值只有通过评估才能确定。而价值评估是一个复杂的技术问题,需要经过市场调查、市场分析、市场预测等程序,才有可能使得知识产权评估趋于大致准确。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中规定了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重置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由于这3
种方法的依据不同,所以各有其优点和缺点,评估结果的差异性也较大。核算数据最可靠的是重置成本法,以企业获取无形资产消耗的成本计算,但它偏重于历史成本,可能与现实脱节;与现实最接近的是市场法,但如果缺乏有效的转让市场,也是空谈;最能体现无形资产价值的是收益法,但该法计算时有较大的主观因素,容易出现偏差。而金融机构要求尽可能把放贷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对于一项质押标的,连其真正的价值都不能确定,很难积极地把款项放贷给需要资金的具有知识产权的企业。

即使根据现有的各种评估方法能够对某一知识产权得出比较准确的价值,也不能确定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到期日时的价值。在知识产权的存续的期间内,由知识产权而生产的产品所产生经济价值受整个社会经济、技术、市场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是迅速发展的,一项技术在获得知识产权的时候是先进的,但是它不可能一直先进,在较短的时间内,企业的知识产权很有可能被其他更新、更好的技术所替代,从而在市场上失去吸引力,经济价值也将日渐下滑。很多知识产权,必须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才能实施,如果没有好的技术人员和设备配套,其效益就可能无法充分、完整的发挥。有的知识产权产品,在获得权利的时候,其市场往往是不成熟的,只有到市场成熟的时候,才能够体现所产生的最大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虽然通过对外部环境的整体分析可以大致预测,但很难具体而准确的量化;产品的生命周期,市场的竞争程度,企业自身经营等各种复杂的因素都会对知识产权价值的变化产生影响。因此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以知识产权现值的评估结果作为融资担保时,就要承担导致该项知识产权预期价值变化的风险。

(三)知识产权的处置风险

设定知识产权质押的目的,就是为了质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用处置被质押的知识产权变现来抵消其损失。如果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债务等情况,被质押的知识产权处置也存在许多问题。在传统的有形实物资产作为质押进行融资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债务,银行可以通过拍卖、租赁、转让等方式及时收回资金,从而挽回损失,因此发放不动产质押贷款积极性较高。而知识产权的流动性相对较差,要很好地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需要能够及时变现质押知识产权的交易市场,如果没有一个公开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质押知识产权的处置通道就不会畅通,被质押的知识产权的处理相当困难。即使有了知识产权的交易市场,被质押的知识产权的处置也未必顺当。与有形的不动资产质押相比,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的流动性就差多了,并且它还受地域性、时间性、排他性的限制,这是金融机构为了避免放款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必须要慎重考虑的现实问题。如果被质押的知识产权届时不能够顺利的处置变现,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即使取得了这项知识产权的拥有权,也不能挽回其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损失。同时,在现阶段,国内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知识产权转让市场不大,交易信息相对封闭,透明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被质押知识产权处置变现的能力。还有知识产权的评估和转让程序复杂严格,也会耗费金融机构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从而造成被质押知识产权的处置成本过高。如此等等,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

对策

(一)强化信息公开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融资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法律上的风险,主要是所取得的知识产权被他人提出异议而撤销。为了防止和减少这类风险的发生,一是在申报知识产权之前就应该调查该项知识产权的唯一性,防止与其他类似的知识产权重复而发生争议。二是知识产权授权部门严格的审查确保审批知识产权的唯一性。三是企业在取得知识产权以后要及时办理延续手续。四是金融机构在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时严格审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这些都与知识产权的信息有关,所以要强化知识产权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公示机制是一个有效的途径。可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数据库,对知识产权的注册、权属、法律状态、质押合同等情况进行登记。供企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相关政府机构随时查阅,为减少法律上的争议提供依据,防止和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二)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

为了减少和防止企业知识产权融资过程中出现价值变化的风险,在金融机构放贷之前应该对被质押的知识产权进行科学的价值评估和预测,因此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预测体系是必要的。目前采用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实物期权法等,这些评估方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都不能准确地评估知识产权是真正价值。由于知识产权的价值受其自身特点如非物质性、独特性、唯一性等;评估环境如市场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评估主体如评估机构管理体制、评估人员素质、评估操作流程、评估具体要素,以及获利能力、技术因素、获得成本、机会成本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得实际价值和评估价值之间必然存在差异。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总能够研究出一个比较理想的评估方法,预测知识产权的价值及其变化,减少和防止因知识产权的价值变化而带来的风险。

(三)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在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一旦企业不能按时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债务时,金融机构就可以用处置知识产权的方式变现来补偿其损失。但是在怎样将质押的知识产权变现?能否足额的变现?谁购买这种知识产权?购买后能不能盈利等都是未知数。要减少和防止这种处置上的风险,需要有一个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需要理想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虽然我国已经有了可以公开交易知识产权的市场,但是还很少、很不成熟,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不适应,远远不能满足知识产权交易的要求。因此要在省、市建立各种各样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这种交易市场应该由政府出资,要有政府补偿、保险理赔的功能。保险机构要介入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质押知识产权不能拍卖或者拍卖不出去的情况下,根据投保金额及其相关的约定给予相应比例的理赔,政府根据财政税收的状况给予相应比例补偿。同时还要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企业收买这种处置的质押知识产权,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如资金扶持、在一定年限内减免赋税等,以增加卖方企业的积极性,促进质押知识产权的成交,减少金融机构因知识产权质押放贷出现的知识产权处置变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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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美林评估
2024-12-20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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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栀小花F6
2016-07-05 · TA获得超过25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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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顾名思义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实现贷款,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评估、知识产权质押政策、知识产权贷款流程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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