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镇的悠久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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陀莱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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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镇有郯国故城、豹公墩、于公墓等文化遗存。
郯国故城系西周至战国时期的郯国都城,位于郯城县城北侧约100米处,与今城仅隔一条护城河。故城北约100米处为官路口村,西约500米处是北马庄村。西周早期,少昊后裔,以鸟为图腾的炎族与夷族杂居于此,称炎地。其首领(后称郯子)封于炎地,称炎国,为鲁附庸。炎,古音亦读(Tan),后炎国演化为郯国。据此郯国当建于公元前11世纪,以姓氏得名。战国时期,郯国为越所灭,其境入越。楚灭越后,其地又归楚。至秦并天下,郯国之名不复存在,惟故城犹存。在秦、两汉、三国至隋,郯国故城多为郡县治所。唐代改郯县为郯城县。郯国故城,毁于北宋末年战火中。金统一北方后,将城移建于现址。千百年间,郯城地当要冲,重镇苏鲁,拓殖建设堪称辉煌。故城东墙和南墙已被推平,西墙和北墙局部保存尚好。墙基宽40米,顶部宽15米,残墙高4米。周长4670米,其中西墙与北墙长度为1260米,东墙1370米,南墙长780米。郯国故城遗址于1977年被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春秋战国时期,郯国国君郯子以政绩、才华和仁孝之德显于诸侯。《左传?昭公十七年(前525年)》记载了郯子二次朝鲁时,昭子问官一事。“少昊氏鸟名官,何故也”?在国宴上,鲁大夫提出了少昊氏以鸟名官的问题,不无深意。但郯子数典述祖,侃侃而谈,以其渊博的知识赢得了满座叹服,令人对小小郯国刮目相看。甚至当时的大学问家孔子都“见于郯子而学之”。郯子的仁孝之德,历来为后人称道。在我国历史上的“二十四孝”中,郯子“鹿乳奉亲”的美德被视为楷模。《二十四孝图》第五幅中载:“周郯子,性至孝。父母年老,俱患双眼,思食鹿乳。郯子顺承亲意,乃衣鹿皮,去深山,入鹿群之中,取鹿乳以供亲。猎者见欲射之,郯子具以情告,乃免。”历代统治者视郯子为德、才、威、雅的化身。郯子死后,后人建郯子庙、郯子墓、问官祠以凭吊。据有关资料载,郯子庙中塑有“三圣”“四贤”像。其中“三圣”像为孔子、老子、郯子。可见人们对郯子的崇拜之情。今郯子公园为人们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郯城镇内有多处古迹。其中位于县城西部的于公墓,是汉相于定国之父于公的墓地。于公曾任县狱吏、郡决曹,精通法律,治狱勤谨,“每决而无恨”。相传某年除夕,他见囚犯们因不能与家人团聚而愁眉苦脸,唉声叹气。于是他冒着“私放囚犯该杀”的风险,放犯人回家过年。他对犯人们说:岁尽腊除,今天大年三十放你们回家与父母子女团聚,新年过后,初三回来,不准逾期,如逾期不归或私自逃走,加倍治罪。犯人听后,无不感动,正月初三,果然全部归来。于公秉公办案,深得人心,特别是东海孝妇案,民众拍手称颂。于公察知孝妇案为一桩大冤案后,便百般为其洗冤,寻求生路。无奈县官、太守愚昧昏愦,不顾于公直谏,将无罪的孝妇处死。于公愤而弃职回家。新太守到任后,于公便将全部案卷呈出,孝妇冤狱得以平反。相传于公死后,乡人怀念,路过之人,都自动为其兜土添坟。
孝妇冢在县城东部葛庄西部,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冢高约6米,周长80余米。墓前有石碑两座,一为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立,一为光绪三十年(1894年)所建。
秦汉置东海郡,治郯城。所谓“东海孝妇”的故事长期流传于民间。《汉书?于定国传》记载:汉朝时,东海有一孝妇,夫、子早丧,精心赡养婆婆,婆婆劝她再嫁,她坚决不肯。婆婆不愿拖累媳妇,对邻人说:“媳妇侍候我实在辛苦,我拖累她太久了”。后来婆婆不忍儿媳过于劳累,遂自缢而死。但其女儿到官府告“妇人杀了母亲。”官府就拘捕了孝妇。在严刑拷打下,孝妇违心认罪。时于公担任狱吏,认为妇人赡养婆婆十多年,以孝闻名,不会杀人。于公争辩而不被太守理会,就抱着案卷离去。孝妇被杀后,郡中大旱三年。新任太守到任后,采纳了于公的意见,为孝妇昭雪,并在墓前刻石表彰她的德行。天上立即降下甘霖,百姓喜获丰收。后经过东晋《搜神记》的加工,“东海孝妇”的故事更为完善。补充孝妇名为“周青”,叙述了周青冤死的情节。到了元代,杂剧作家关汉卿以“东海孝妇”为原型,创作了至今仍脍炙人口的名剧《窦娥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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