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有什么区别
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
1、本质区别
法治思维的本质是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处理事务的标准。提倡法治,尊重法律,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促进工作。
人治思想是将公共事务管理的善与恶置于个体德人的身上,将善与恶置于德人与德人的相遇之上。其结果是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无法摆脱历史周期法的控制,不可能实现善与善的可持续治理。
2、不同的方式
法治思维是运用法治的各种要求来理解、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它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一种逻辑、理性的思维方式。
人治思想无视规则的普遍适用性,根据统治者的个人意志或感情进行统治。人的统治以文字代替法律,以文字遵循法律,不时地改变秩序,这是极其武断和非理性的。
3、根据不同
法治思想认为,国家的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基本依据,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人治思想的实质是人高于法或权力高于法。提倡以个人的魅力、美德和智慧来治理国家和世界,特别是权力和领导。
4、不同的需求
无论是决策、实现、解决冲突、促进发展和深化改革,有必要不断检查的目的,是否权威,内容,方法和程序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并有意识地意识到有法律,必须遵循法律,执法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和违法者必须起诉。
人治思想是一种个人拥有最终发言权的专制思想。虽然有时强调集思广益治理或决策,但主要表现为少数人的集权和独断专行,没有具体明确的要求加以约束。
扩展资料:
法治:所有的人都遵循一个共同的制度,王子违反法律,和普通人犯同样的罪。
人治:一个人或一小部分人一个系统来管理更多的人,和那个人或少数人不受系统,或超出了系统,由系统外框画,并享受其他特权。
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制度是约束了一个国家或群体中的所有人,还是仅约束了其中一部分人。如果制度只限制某些人和其他人享有特权,最终会导致人治人的局面。
还有一种最高等级的制度,即自然法则,它的惩罚手段很长。无论多么邪恶的人,总有一天会化为尘土。
无论多么伟大的人,总有一天会被遗忘在历史的长河中。一切事物的存在,大多数时候,并不是按照人们的精神意志或某种制度而改变的,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
不管政府是如何管理的,都必须通过强制手段来保证。这是总的前提。真理在大炮的射程之内,政治权利出自枪管。
没有强制力,维护系统的可执行的可操作性,如何治愈所有不会有太大影响,思想如儒家、佛教和道教在基督里,经典的说教并不是完美的,甚至有一个烈士,希望唤起公众意识,但人类文明几千年来,该堕落的还是堕落,这些好的想法,而不是对大多数人来说提高多少生命。只有用强制力才能真正有效地约束群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治思维
一、依据不同
法治思维认为国家的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人治思维的本质是人高于法或权大于法,它主张凭借个人尤其是掌权者、领导人的个人魅力、德性和才智来治国平天下。
二、方式不同
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
人治思维则漠视规则的普遍适用性,按照统治者个人的意志或者感情进行治理,治人者以言代法、言出法随、朝令夕改,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
三、本质不同
法治思维本质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bai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
人治思维是将公共事务管理的良善与否寄托于个别贤人,遇贤则良,遇不贤则废,结果是“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摆脱不了历史“周期律”的控制,不可能有持续的良善之治。
人治就是依照领导者的好恶规范人的行为
两者各有优缺点
法治的优点多些,政策稳定
人治的缺点多些,政策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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