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一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哪些人可落户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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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政策中,可以落户城镇的人员包括:
1、农村学生升学人员、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等;
2、省会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3、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
4、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以天津市为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6〕11号):
三、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一)逐步放开市内户口迁移限制。在全市范围内,对具有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人口,逐步放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在市内的迁移限制,实现全市户籍人口的自由迁移流动。
(二)调整完善迁津落户政策。落实人才集聚战略,健全人才标准,完善人才落户政策,优化引进人才“绿卡”制度;适度放宽配偶间投靠、父母同子女间投靠迁津落户条件;合理引导、控制人口迁移,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落户问题。
1、农村学生升学人员、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等;
2、省会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3、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
4、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以天津市为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6〕11号):
三、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一)逐步放开市内户口迁移限制。在全市范围内,对具有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人口,逐步放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在市内的迁移限制,实现全市户籍人口的自由迁移流动。
(二)调整完善迁津落户政策。落实人才集聚战略,健全人才标准,完善人才落户政策,优化引进人才“绿卡”制度;适度放宽配偶间投靠、父母同子女间投靠迁津落户条件;合理引导、控制人口迁移,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落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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