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票如何盖章
还有那个人名盖是什么意思?
请高手指点一下,谢谢了
那要盖在绿的方框内吗?还是可以出那个方框? 展开
一、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为红色,印章必须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将本张支票作废,换一张重新填写重新盖章。反面盖章与否见“2、收款人”。
二、盖上银行预留印鉴(一般是财务章、法人章),正面和反面都需要盖章,正面在中下部,反面在第一个“被背书人”下面的框里盖章。
注:正面两个,背面两个。正面的可以该在“用途——”后的空白处;背面该在右上部的框格里,不能出线。个人名章,顾名思义,就是刻有人名的那个章。而不是刻着公司名字、并且有“财务专用章”字样的章。要盖在框内,不能出来。
扩展资料:
签发流程:
1、购买支票:客户现金支票使用完毕后,应在现金支票领用单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按标准交费,领取空白现金支票。
2、客户签发票据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签发现金支票时,应用钢笔蘸墨汁或黑色炭素笔按排定的页次顺序填写。
3、签发现金支票时,出票人必须查验银行存款是否有足够的余额,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必须在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以内,不准超出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签发空头支票。
对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除退票外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对屡次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章不符的支票的人,银行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停止其向收款人签发支票。
4、“出票人签章”栏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缺漏印章或印鉴不符时,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5、要严格执行支票有效期限的规定。支票付款的有效期为10天(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效期限从签发支票的次日算起,到期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过期支票作废,银行不予受理。签发支票必须填写当日日期,不得签发远期支票。
6、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7、客户结清销户时,应将未用空白支票缴还银行。
8、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金支票
背面盖章是盖在现金支票右边格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四条 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第八十三条 现金支票与转帐支票
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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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九条 支票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第九十条 支票的付款日期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第九十一条 提示付款期限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第九十二条 支票付款的效力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个人名章,顾名思义,就是刻有人名的那个章。而不是刻着公司名字、并且有“财务专用章”字样的章。
要盖在框内,不能出来。
另外需备注取款人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