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种姓制度的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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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
第二等级刹帝利主要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
第三等级吠舍主要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业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职业。

在古印度种姓中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属于统治阶级,在印度各个种姓互不通婚,也就是说属于婆罗门就只能和婆罗门的种姓结婚。
如果和别的种姓通婚生下的子女就会被看成贱民,这种跨种姓通婚的最不受待见的,并且还不包括在四个种姓之内。

这就是印度的种姓制度,当然和中国古时候的君主制度其实也相差无几。只是形式不一样而已,所以还是生活在现在的社会主义制度才是最大的幸福。
第二等级刹帝利主要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
第三等级吠舍主要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业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职业。

在古印度种姓中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属于统治阶级,在印度各个种姓互不通婚,也就是说属于婆罗门就只能和婆罗门的种姓结婚。
如果和别的种姓通婚生下的子女就会被看成贱民,这种跨种姓通婚的最不受待见的,并且还不包括在四个种姓之内。

这就是印度的种姓制度,当然和中国古时候的君主制度其实也相差无几。只是形式不一样而已,所以还是生活在现在的社会主义制度才是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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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人口众多,百分之八十二为印度教徒,其中分为不同等级的社会集团。种姓制度主要存在于印度教中,对伊斯兰教和锡克教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印度的种姓制度将人分为四个不同等级: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婆罗门即僧侣,为第一种姓,地位最高,从事文化教育和祭祀;刹帝利即武士、王公、贵族等,为第二种姓,从事行政管理和打仗;吠舍即商人,为第三种姓,从事商业贸易;首陀罗即农民,为第四种姓,地位最低,从事农业和各种体力及手工业劳动等。后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各种姓又派生出许多等级。除四大种姓外,还有一种被排除在种姓外的人,即“不可接触者”或“贱民”。他们的社会地位最低,最受歧视,绝大部分为农村贫雇农和城市清洁工、苦力等。
种姓制度已经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早在原始社会的末期就开始萌芽。后来在阶级分化和奴隶制度形成过程中,原始的社会分工形成等级化和固定化,逐渐形成严格的种姓制度。
种姓是世袭的。几千年来,种姓制度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风俗习惯方面影响很深,种族歧视至今仍未消除,尤其广大农村情况还比较严重。
独立后,印度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来消除种姓歧视。首先是制定了有关法律规定。1948年国会通过了废除种姓制度的议案。后来宪法和各邦法律也都做出相应规定,保护低级种姓利益。政府还在教育、就业、福利等方面对低级种姓者提供大量帮助。
随着社会的进步,印度的种姓制度也在发生变化。如种姓制度中的内部通婚制受到冲击,如高种姓的女子现在也同低种姓的男子通婚了。人们对职业的看法也有所改变,衡量职业高低不再以宗教思想为基础,而以金钱、权力为基础。在城市里,各种姓人们之间加强了来往与交流。
印度种姓制度一种以血统论为基础的社会体系。 种姓制度以统治阶层为中心,划分出许多内婚制群体。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姓,次种姓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许多聚落种姓,聚落种姓再分成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层层相扣。因此,种姓制度涵盖印度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是传统印度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与规范。
印度种姓制度源于印度教,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历史。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一张根据《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绘的瓦尔那等级:婆罗门是原人的嘴、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罗是原人的脚。至于贱民,则被排除在原人的身体之外。
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
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
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以及享受奉献的权利,主教育,受众刹帝利,负责垄断文化教育和报道农时季节以及宗教话语解释权;
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婆罗门思想的受众,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主政军,负责守护婆罗门阶层生生世世;
第三等级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主商业;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被认为低贱的职业。在种姓制度中,来自不同种姓的父母双方所生下的后代被称为杂种姓。
一个底层不能互相支援扶持的社会是冷酷的。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基本上都是底层人之间的自相残杀,很少有底层人去偷去抢去故意伤害顶层阶级的。因为那些顶层高种姓人活动的区域,底层低种姓人根本就不会去。高种姓人打民事官司,对方一般也是高种姓人。也就是说,能跟底层人民发生矛盾,说明他们阶层区别不大。在吠舍眼里首陀罗是底层人,在那些真正的顶层阶级高种姓人眼里,吠舍也是底层人,除非换邦。除四大种姓外,还有大量的「第五种姓」,称为「不可接触者」阶层,又称「贱民」或「达利特」,他们多从事最低贱的职业。贱民在印度不算人民,不入四大种姓之列。在印度早已废除种姓制度的情况下,种姓制度思想的残留依然影响着印度人比如不敢对高种姓开枪。首陀罗被吠舍歧视,低种姓=低道德会成为普遍观念。首陀罗之所以穷是因为他们懒,同情首陀罗以至义务帮助他们或结婚就是杂种姓或圣母,而婆罗门能力以外的资产等于零。首陀罗不管遭遇了什么,高种姓会觉得是因为懒,不能给福利养懒人。天真的吠舍有时会认为自己靠近高种姓会受到神的庇护很安全,然而婆罗门和刹帝利一纸文书就能把充满优越感的高级吠舍直接打成首陀罗。印度毛派首陀罗造反,吠舍被共产,婆罗门和刹帝利在大洋彼岸笑哈哈。在印度,发达和较发达国家的外国人天生自带刹帝利身份。
同时,各种姓派生出许多副种姓(或称亚种姓、次种姓),进而衍生出更多分支。
除四大种姓外,还有一种被排除在种姓外的人,即所谓“不可接受的贱民”,又称“达利特”。他们社会地位最低,最受歧视。种姓世袭,不易更改。社会地位高低、经济状况好坏,大多与种姓有关。尽管印度独立以来,已废除种姓制度,但几千年来种姓制度造成的种姓歧视在印度不少地区、尤其是农村仍相当严重。
因为阶级过大就会变成种姓,一但种姓完成低阶层上升基本不可能,印度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虽然种姓制度在印度,早已是在法律上废除多年了,印度的种姓制度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只是存在于观念之中,而观念这个东西,是会随着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教育水平的提高而不断进步的。印度在教育和经济上的发展,正在迅速的摧毁种姓制度在民间的根基。从2006年起,印度教育部宣布大幅提高“保留配额”比例,以便增加社会低种姓群体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其中在印度理工学院、印度管理学院以及全印医学院3所印度最知名的院校,将来自低种姓家庭的入学名额从原来的22.5%提高到49.5%,其他20所普通大学则提高到27%。此举引发了高种姓学生抗议逆向歧视,然而这项规定却坚持了下来。
印度的种姓制度将人分为四个不同等级: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婆罗门即僧侣,为第一种姓,地位最高,从事文化教育和祭祀;刹帝利即武士、王公、贵族等,为第二种姓,从事行政管理和打仗;吠舍即商人,为第三种姓,从事商业贸易;首陀罗即农民,为第四种姓,地位最低,从事农业和各种体力及手工业劳动等。后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各种姓又派生出许多等级。除四大种姓外,还有一种被排除在种姓外的人,即“不可接触者”或“贱民”。他们的社会地位最低,最受歧视,绝大部分为农村贫雇农和城市清洁工、苦力等。
种姓制度已经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早在原始社会的末期就开始萌芽。后来在阶级分化和奴隶制度形成过程中,原始的社会分工形成等级化和固定化,逐渐形成严格的种姓制度。
种姓是世袭的。几千年来,种姓制度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风俗习惯方面影响很深,种族歧视至今仍未消除,尤其广大农村情况还比较严重。
独立后,印度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来消除种姓歧视。首先是制定了有关法律规定。1948年国会通过了废除种姓制度的议案。后来宪法和各邦法律也都做出相应规定,保护低级种姓利益。政府还在教育、就业、福利等方面对低级种姓者提供大量帮助。
随着社会的进步,印度的种姓制度也在发生变化。如种姓制度中的内部通婚制受到冲击,如高种姓的女子现在也同低种姓的男子通婚了。人们对职业的看法也有所改变,衡量职业高低不再以宗教思想为基础,而以金钱、权力为基础。在城市里,各种姓人们之间加强了来往与交流。
印度种姓制度一种以血统论为基础的社会体系。 种姓制度以统治阶层为中心,划分出许多内婚制群体。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姓,次种姓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许多聚落种姓,聚落种姓再分成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层层相扣。因此,种姓制度涵盖印度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是传统印度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与规范。
印度种姓制度源于印度教,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历史。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一张根据《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绘的瓦尔那等级:婆罗门是原人的嘴、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罗是原人的脚。至于贱民,则被排除在原人的身体之外。
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
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
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以及享受奉献的权利,主教育,受众刹帝利,负责垄断文化教育和报道农时季节以及宗教话语解释权;
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婆罗门思想的受众,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主政军,负责守护婆罗门阶层生生世世;
第三等级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主商业;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被认为低贱的职业。在种姓制度中,来自不同种姓的父母双方所生下的后代被称为杂种姓。
一个底层不能互相支援扶持的社会是冷酷的。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基本上都是底层人之间的自相残杀,很少有底层人去偷去抢去故意伤害顶层阶级的。因为那些顶层高种姓人活动的区域,底层低种姓人根本就不会去。高种姓人打民事官司,对方一般也是高种姓人。也就是说,能跟底层人民发生矛盾,说明他们阶层区别不大。在吠舍眼里首陀罗是底层人,在那些真正的顶层阶级高种姓人眼里,吠舍也是底层人,除非换邦。除四大种姓外,还有大量的「第五种姓」,称为「不可接触者」阶层,又称「贱民」或「达利特」,他们多从事最低贱的职业。贱民在印度不算人民,不入四大种姓之列。在印度早已废除种姓制度的情况下,种姓制度思想的残留依然影响着印度人比如不敢对高种姓开枪。首陀罗被吠舍歧视,低种姓=低道德会成为普遍观念。首陀罗之所以穷是因为他们懒,同情首陀罗以至义务帮助他们或结婚就是杂种姓或圣母,而婆罗门能力以外的资产等于零。首陀罗不管遭遇了什么,高种姓会觉得是因为懒,不能给福利养懒人。天真的吠舍有时会认为自己靠近高种姓会受到神的庇护很安全,然而婆罗门和刹帝利一纸文书就能把充满优越感的高级吠舍直接打成首陀罗。印度毛派首陀罗造反,吠舍被共产,婆罗门和刹帝利在大洋彼岸笑哈哈。在印度,发达和较发达国家的外国人天生自带刹帝利身份。
同时,各种姓派生出许多副种姓(或称亚种姓、次种姓),进而衍生出更多分支。
除四大种姓外,还有一种被排除在种姓外的人,即所谓“不可接受的贱民”,又称“达利特”。他们社会地位最低,最受歧视。种姓世袭,不易更改。社会地位高低、经济状况好坏,大多与种姓有关。尽管印度独立以来,已废除种姓制度,但几千年来种姓制度造成的种姓歧视在印度不少地区、尤其是农村仍相当严重。
因为阶级过大就会变成种姓,一但种姓完成低阶层上升基本不可能,印度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虽然种姓制度在印度,早已是在法律上废除多年了,印度的种姓制度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只是存在于观念之中,而观念这个东西,是会随着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教育水平的提高而不断进步的。印度在教育和经济上的发展,正在迅速的摧毁种姓制度在民间的根基。从2006年起,印度教育部宣布大幅提高“保留配额”比例,以便增加社会低种姓群体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其中在印度理工学院、印度管理学院以及全印医学院3所印度最知名的院校,将来自低种姓家庭的入学名额从原来的22.5%提高到49.5%,其他20所普通大学则提高到27%。此举引发了高种姓学生抗议逆向歧视,然而这项规定却坚持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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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种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婆罗门是祭司贵族。它主要掌握神权,占卜祸福,垄断文化和报道农时季节,在社会中地位是最高的。刹帝利是雅利安人的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的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首陀罗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实际上处于奴隶的地位。
特征:一是各等级职业世袭,父子世代相传。二是各等级实行内部同一等级通婚,严格禁止低等级之男与高等级之女通婚。三是首陀罗没有参加宗教生活的权利。四是各等级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
特征:一是各等级职业世袭,父子世代相传。二是各等级实行内部同一等级通婚,严格禁止低等级之男与高等级之女通婚。三是首陀罗没有参加宗教生活的权利。四是各等级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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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分析,印度的四大种姓!如今还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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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种姓制度是怎么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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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子电影
2019-10-28 且将新火试新茶。诗酒趁年华。
关注
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以及享受奉献的权利,主教育,受众刹帝利。
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婆罗门思想的受众,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主政军,负责守护婆罗门阶层生生世世;
第三等级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主商业;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被认为低贱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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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姓制度以统治阶层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姓,这些次种姓内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许多聚落种姓,这些聚落种姓最后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
层层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于整个印度次大陆的社会体系。由于该体系中的不平等与近代西方兴起的民主制度与人权思想大相径庭,因此常被批评为反现代化的落后制度。
由于该体系中的不平等与近代西方兴起的民主制度与人权思想大相径庭,因此常被批评为反现代化的落后制度,甚至被视为妨碍印度社会进步的毒瘤。
1947年印度脱离殖民体系独立后,种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废除,各种种姓分类与歧视被视为非法,然而在实际社会运作与生活上,其仍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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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子电影
2019-10-28 且将新火试新茶。诗酒趁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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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以及享受奉献的权利,主教育,受众刹帝利。
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婆罗门思想的受众,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主政军,负责守护婆罗门阶层生生世世;
第三等级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主商业;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被认为低贱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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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姓制度以统治阶层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姓,这些次种姓内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许多聚落种姓,这些聚落种姓最后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
层层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于整个印度次大陆的社会体系。由于该体系中的不平等与近代西方兴起的民主制度与人权思想大相径庭,因此常被批评为反现代化的落后制度。
由于该体系中的不平等与近代西方兴起的民主制度与人权思想大相径庭,因此常被批评为反现代化的落后制度,甚至被视为妨碍印度社会进步的毒瘤。
1947年印度脱离殖民体系独立后,种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废除,各种种姓分类与歧视被视为非法,然而在实际社会运作与生活上,其仍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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