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法的问题 请高人解答!
我于2006年9月22日应聘到了一家公司,全名是:北京太公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中铁科大厦8层,电话是:58858710,网址是:http:...
我于2006年9月22日应聘到了一家公司,全名是:北京太公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中铁科大厦8层,电话是:58858710,网址是:http://www.95177.cn。应聘的时候是一个叫罗昊宁给我面试的,面试的时候跟我说了如下内容:1 工作职责就是客服,基本工作是打电话,如果能分到两个大的项目卓越和佳能的话就是接电话;2 适用期是两到三个月底薪800元、每天饭费8元、每月公交费40元;转正后底薪1000元、每天饭费8元、每月公交费40元、绩效奖200元到700元不等、上三险。
9月22日(周五)正式按时开始上班,是一个叫朱小芬的让我打了40多个电话,练习打字,没有跟我说过公司规定和章程,下午4点多通知我9月25日到卓越那边上班,全名是:北京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是: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8层。
9月25日按时到卓越上班,一个叫牛凤云开始培训,工作职责是订购部的客服,主要就是接电话,一直上到9月26日,通知我9月27日到10月2日期间休息。
而后,10月3日到10月8日一直在卓越工作,期间让我10月9日回总部的佳能工作。
10月9日我回到太公网总部这边的佳能工作,工作指责是全国热线,主要就是接电话,下午3点多因家里有急事,特向罗昊宁请假,然后又跟其说辞职,问工资的问题是朱小芬答复的,说是公司的规定,如果新人要辞职的话,提前一个星期写辞职报告,因为我是突然辞职所以一分钱不给, 在这期间我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18天,我因为没有办法故请求继续工作,罗昊宁同意但要求做基本的工作即打电话,而后一直做到了10月20日。
10月20日早上按要求写了辞职报告交给了朱小芬,而后一直工作到了10月24日。
10月24日下午3点多让我走人,说工资的事情要到11月10日打电话给她询问是否能拿到,也没有说具体金额。从9月22日到10月24日期间没有拿到过一分工资 ,10月24日下午4点多跟朋友一起到公司询问工资事宜,一个叫戴玉良的人事经理说:A公司的制度本月没有做够10天的下月补发工资 即我9月没有做够10天则跟10月的工资一起发
B公司在7、8号才会发工资,我10月7、8号没有做够10天所以不给发,延迟到11月7、8号
C随后我让他开张离职证明,他因公司人全下班了,只给我写了一张没有工资金额、没有公章的证明。
内容如下:徐冰于9月22日入职北京太公网公司,10月26日离职,工资未结。11月5日-10日之间公司发工资时应付工资如算支付。
太公网 戴玉良
2006、10、24
请问 公司那些地方违法了 ? 我应该如何解决?? 展开
9月22日(周五)正式按时开始上班,是一个叫朱小芬的让我打了40多个电话,练习打字,没有跟我说过公司规定和章程,下午4点多通知我9月25日到卓越那边上班,全名是:北京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是: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8层。
9月25日按时到卓越上班,一个叫牛凤云开始培训,工作职责是订购部的客服,主要就是接电话,一直上到9月26日,通知我9月27日到10月2日期间休息。
而后,10月3日到10月8日一直在卓越工作,期间让我10月9日回总部的佳能工作。
10月9日我回到太公网总部这边的佳能工作,工作指责是全国热线,主要就是接电话,下午3点多因家里有急事,特向罗昊宁请假,然后又跟其说辞职,问工资的问题是朱小芬答复的,说是公司的规定,如果新人要辞职的话,提前一个星期写辞职报告,因为我是突然辞职所以一分钱不给, 在这期间我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18天,我因为没有办法故请求继续工作,罗昊宁同意但要求做基本的工作即打电话,而后一直做到了10月20日。
10月20日早上按要求写了辞职报告交给了朱小芬,而后一直工作到了10月24日。
10月24日下午3点多让我走人,说工资的事情要到11月10日打电话给她询问是否能拿到,也没有说具体金额。从9月22日到10月24日期间没有拿到过一分工资 ,10月24日下午4点多跟朋友一起到公司询问工资事宜,一个叫戴玉良的人事经理说:A公司的制度本月没有做够10天的下月补发工资 即我9月没有做够10天则跟10月的工资一起发
B公司在7、8号才会发工资,我10月7、8号没有做够10天所以不给发,延迟到11月7、8号
C随后我让他开张离职证明,他因公司人全下班了,只给我写了一张没有工资金额、没有公章的证明。
内容如下:徐冰于9月22日入职北京太公网公司,10月26日离职,工资未结。11月5日-10日之间公司发工资时应付工资如算支付。
太公网 戴玉良
2006、10、24
请问 公司那些地方违法了 ? 我应该如何解决??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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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没有签劳动合同是不对的。按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般由劳动监察进行查处。
第二:试用期间突然辞职不给钱是不对的。只要你按约定付出了劳动,就应该获得劳动报酬。试用期间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理由和对方同意。
第三:国庆期间(法定节日)上班应按加班算(过后没有安排补休)。不知是否按加班算了。
第四:用其他两个公司作为暂不给你工资的理由不成立。因你是和太公网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不涉及到其他两家公司。不过,拖后一点支付工资并不违反法律。过几天你就可以得到你的工资,如果有争议,你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五:从理论上讲,试用期也是需要交纳社会保险的。
第二:试用期间突然辞职不给钱是不对的。只要你按约定付出了劳动,就应该获得劳动报酬。试用期间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理由和对方同意。
第三:国庆期间(法定节日)上班应按加班算(过后没有安排补休)。不知是否按加班算了。
第四:用其他两个公司作为暂不给你工资的理由不成立。因你是和太公网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不涉及到其他两家公司。不过,拖后一点支付工资并不违反法律。过几天你就可以得到你的工资,如果有争议,你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五:从理论上讲,试用期也是需要交纳社会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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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随时可以辞职,企业以各种理由阻挠是错误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就有权利获得劳动报酬,企业必须按时(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即月内)、足额、以货币方式发放工资,并不得克扣。
《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都明确了国家法定假日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你10月3日上班,必须另外支付300%的日工资。
《劳动法》和《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职工入职30日内应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由于你入职未满30天,或30天内就提出离职,因此在这两点上企业不违法。
你现在手上有一份离职证明,已经可以证明你提供过劳动、未获得报酬。你可以先与企业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中你缺少工资标准的证明,没关系,仲裁机构会按照劳动仲裁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要求企业提供依据。
祝你好运!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就有权利获得劳动报酬,企业必须按时(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即月内)、足额、以货币方式发放工资,并不得克扣。
《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都明确了国家法定假日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你10月3日上班,必须另外支付300%的日工资。
《劳动法》和《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职工入职30日内应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由于你入职未满30天,或30天内就提出离职,因此在这两点上企业不违法。
你现在手上有一份离职证明,已经可以证明你提供过劳动、未获得报酬。你可以先与企业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中你缺少工资标准的证明,没关系,仲裁机构会按照劳动仲裁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要求企业提供依据。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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