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怎么做报废处理
摩托车办理报废:摩托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需要填写申请表,并且向回收企业提交自己机动车登记证书与机动车行驶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还有要报废的摩托车就能够办理。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拆解报废机动车,应该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采用有效措施保护环境,不可以对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还确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监督检查的职责,并且加大了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
而对于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可以继续使用的的零部件,能够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扩展资料:
为了实现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还就报废机动车回收程序、违法拼装机动车、买卖报废机动车拼装车等的法律责任,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衔接。《办法》并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对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摩托车处理掉了,但是大多数车主都会把摩托车的牌照给选择性遗忘。如果你不考虑以后什么买车和用车的话,只要摩托车连续三年不参加年检,那么摩托车的档案就会被自动注销。
事故连带责任
但是有一点值得注意,那就是摩托车是否销户的问题,如果未销户,那么转手的摩托车或者被套牌了的话,你都需负连带责任,因此车友们一定要记得把牌证给处理好!
正规渠道报废证明
如果车主们想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的话,也不麻烦,只要将摩托车送到专门的摩托车报废厂报废就可以了,这样的话,报废厂会给你开一个车辆报废证明,而有了这个证明之后,你直接去到车管所办理相关的销户手续就可以了。
各位摩托车主请注意,如果你的车报废了,但是牌照还没有注销,那就要赶紧采取措施,如果已经找不到牌照,也要去挂失,不然引出不必要的麻烦就头疼了。
参考资料来源:机动车报废新规:“五大总成”符合条件可循环利用-人民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机动车报废新规:“五大总成”符合条件可循环利用-人民网
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辆管理所。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灭失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对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号牌、行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作废。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辆管理所。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灭失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对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号牌、行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作废。
机动车所有人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所以您应该把你的车拉到报废场.
车辆注销需要去车管所办理
1、车主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牌照、登记证书;
3、回收证明;
4、报废证明;
具体来说:
一、办事条件:
(一)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的,应办理注销手续。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得办理。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文后的有关说明):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二块车辆号牌。
(四)机动车回收企业代机动车所有人申请的,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五)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七)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和《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二)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三)办理车辆注销时,如遗失号牌、行驶证和《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的,应同时办理补发手续。对其他原因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的,由车辆管理所公告作废。
四、收费标准:
报废手续费:5元/辆涉[92]191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2号)
六、办结时限: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