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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报废后都去哪了?原来贱卖后做成了这个,利润可达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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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辆管理所。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灭失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对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号牌、行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作废。
机动车所有人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所以您应该把你的车拉到报废场.
车辆注销需要去车管所办理
1、车主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牌照、登记证书;
3、回收证明;
4、报废证明;
具体来说:一、办事条件:
(一)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的,应办理注销手续。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得办理。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文后的有关说明):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二块车辆号牌。
(四)机动车回收企业代机动车所有人申请的,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五)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七)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和《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二)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三)办理车辆注销时,如遗失号牌、行驶证和《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的,应同时办理补发手续。对其他原因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的,由车辆管理所公告作废。
四、收费标准:
报废手续费:5元/辆涉[92]191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2号)
六、办结时限: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辆管理所。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灭失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对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号牌、行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作废。
机动车所有人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所以您应该把你的车拉到报废场.
车辆注销需要去车管所办理
1、车主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牌照、登记证书;
3、回收证明;
4、报废证明;
具体来说:一、办事条件:
(一)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的,应办理注销手续。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得办理。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文后的有关说明):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二块车辆号牌。
(四)机动车回收企业代机动车所有人申请的,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五)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七)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和《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二)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三)办理车辆注销时,如遗失号牌、行驶证和《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的,应同时办理补发手续。对其他原因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的,由车辆管理所公告作废。
四、收费标准:
报废手续费:5元/辆涉[92]191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2号)
六、办结时限: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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