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民办教育的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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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抽象意义上,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与公办教育的公益性没有区别。
同样道理,除非我们能够在事实或逻辑的意义上,证明由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质量不如由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质量,那么,由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与由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也具有同样的公益性。
第二,民办教育公益性在不断增强而不是在减弱。
同期公办教育的质量是提升的,那就意味着同期民办教育的质量得到了更大的提升,否则,就无法解释为什么2002年以来,在公办学校在校生减少2000万的同时,民办学校在校生能够增加2000万以上的事实。所以,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在持续增加是一个不应被否认的客观事实。
评价
站在人民中心的立场考虑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政策设计时,必须确立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让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获得平等的法律地位、让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竞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第五条)。
由此产生的优胜劣汰都将带来教育对社会贡献总量的增长,也就是公益性的增长,而任何歧视性的政策安排必将导致教育公益性的减损。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新《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制度设计应该得到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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