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解释一下民法债权中的单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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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z@sohu.com
2017-06-08 · TA获得超过13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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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了呢。
实习律师张
2020-10-13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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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项权利的意思表示。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单独行为可以引起债的关系的发生。他之所以可以引起债的发生,在于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基于某种物质或精神上的需要,为自己设定单方义务,同时放弃对于相对人给付对价的请求。遗赠、设定幸运奖,均为单方允诺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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