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起诉,可以在原告的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吗?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一般案件需要去被告所在地起诉。
在这里杭州离婚律师介绍一下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案件类型,对比一下看是不是在这其中。
一、法律明确规定,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1、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比如,涉及离婚、收养关系等。
对不在中国大陆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诉讼。
2、对人身自由受到合法限制的人提起诉讼,比如: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被告被注销户籍的。
4、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
5、离婚案件: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国内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原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和被告住所地都有管辖。
二、实务中,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事实上可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1、侵权纠纷
(1)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被侵权人所在地在很多情况下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被侵权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就有可能在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因此,被侵权人可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3)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权,故被侵权人作为原告有可能可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部分合同纠纷
(1)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无另行约定的,买受人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可以买受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合同履行地作为选择管辖法院的依据。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被保险人作为原告起诉即事实上以原告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3)合同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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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是最普通的情况,双方均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没有证据证明一方离开达一年以上,此时想要离婚一方应当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住所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此处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在某一地连续居住达一年以上,则认为该地是该人的经常住所地。
第二种情况是可以在原告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所地起诉的情形:一方离开住所地达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一方被监禁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除此之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或者被监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当然,如果一些特殊情况除外。比如:合同纠纷。合同是原告户籍所在地签署的,或合同是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