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白领请病假后去非洲被开除,后向公司索赔15万,法院是如何判的呢?
一审二审均判决该公司与女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对女子要求公司赔偿15万的诉求不予支持。
2019年7月9日,月薪2万元的公司职员王女士向公司提交材料称自己不慎摔倒,医生建议其卧床休息。考虑到王女士的身体和材料,公司同意王女士休假至7月26号。同时,公司要求王女士到正规医院再次体检,出具正规的体检报告和诊断证明提交给公司。对公司的要求王女士并未理会,但公司考虑到假条和人道主义,公司还是按照先前的决定让王女士休假至7月26号,并特别提醒王女士不得在带病休假期间外出旅游,或做任何与休养无关的事情。
没想到的是,7月13号王女士就和丈夫前往非洲坦桑尼亚旅游。至于去坦桑旅亚旅游是如何被发现的?回到国内后公司在王女士的工作电脑上发现其在坦桑旅尼亚旅游的照片,这些照片中有王女士作出跳跃的动作,此时公司愈发质疑王女士病假的真实性。
对这些照片王女士承认是在坦桑尼塔拍摄的,但她说这是医生的嘱咐,医生说适当的运动有利于病情的恢复。原本以为王女士会收敛一些,结果没想到8月初王女士又以养病为借口请假前往香港“看病”。忍无可忍的公司在9月2号向王女士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收到通知的王女士表示不服,她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要求公司赔偿15万元。仲裁机构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提交的证据不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比较充分,因而对王女士的请求不予支持。
之后王女士又将公司告上法院。一审、二审的法院均认为王女士前往非洲坦桑尼亚治病明显违反事实常理,且在卧床休息的情况下居然外出旅游,明显存在骗取公司病假的行为,因而对王女士的诉求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陈琳琳所休假别为病假,用人单位虽然无权对劳动者的休假地点作出限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寻求更好的医疗机构治疗,但劳动者休假期间的行为应与请假事由相符,本案陈琳琳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到坦桑尼亚是治疗疾病,在无证据的情况下,陈琳琳的主张显然超出了一般大众的认知,故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因此,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以陈琳琳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陈琳琳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